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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求翻译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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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fu@usc.edu bingfu@usc.edu
只看楼主 2007-10-29 12:09
征求翻译
启用新版,许多老网友不习惯,这几天论坛人气大大下降。有感于坛主和版主惨淡经营的一片苦心,贴个帖子来抛砖引玉。

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这个句子如何翻译?是否能翻译成“我用干草超载了卡车”,我觉得极不顺口,定要用“超载”做动词,比较自然的译文只能是“卡车超载了干草”,但这样一来,施事无法安排了。
为这么会产生这种现象?我相信一定有原因可解释的?征求翻译和解释
#1  
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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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13:06
回复: 征求翻译
“俺拿卡车装干草超载了”如何?
没事翻着玩玩的,呵呵。
#2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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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fu@usc.edu bingfu@usc.edu
只看楼主 2007-10-29 16:04
回复: 征求翻译
是不错的翻译!
但跟原文仍然有明显差别,似乎太强调”超载“ 这一意思,因为独立成了一个结果从句。
更重要是要研究研究,为何汉语的结构无法对译英语这句简单的句子。当然也有汉语句子无法对译成英语的。
#3  
瞿霭堂
 

来自: 北京崇文门西大街4号楼3门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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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itang@public.bta.net.cn quaitang@public.bta.net.cn
CoCoo: (010)84216747(010)84216747
2007-10-30 03:00
回复: 征求翻译
我也来凑个热闹。这句话直译只能是“我使装干草的卡车超载了。”overload用“超载”很贴切,但汉语“超载”这个动词与英语不同,不能带宾语。因为汉语中“超载”是个不自主动词,“装载”才是自主动词。从意义上来说,“超载”只能表述“卡车”,施事“我”就无处落脚了。为了出现施事,只能用使动句式。还有一种译法:“我用干草装车超载了。”似乎也还通顺,不知意义有否出入?还有一些扩展一点的译法:“我用干草装车装得超载了。”“我把装干草的卡车装得超载了。”等等。说两种语言的人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但语言的表达法却不一定一样,我主张顺意而不拘法,即不拘形似而要意合。不知对不对?
#4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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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0-30 09:31
回复: 征求翻译
“我使装干草的卡车超载了。” 和 “我把装干草的卡车装得超载了。” 都有歧义,即现在超载的可能不是干草。比较而言,还是“我用干草装车装得超载了。”最好。比起容量先生的”我拿卡车装干草,超载了“,瞿先生的这个翻译虽然字数增加了,但没有拆成两个分句,所以”超载“ 没有过分强调。
注意到一个有趣的”异构同义“ 现象:
我 用干草 装卡车 装得超载了。
我 用卡车 装干草 装得超载了。

这里好像工具和受事完全等同了。

当然,更有趣的还是,为什么”超载“ 的”工具" 干草不能直接(指中间不出现其他动词)出现在“超载” 前面,而直接出现在后面就可以?  如 “卡车超载了干草” 和 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或者 The truck was overloaded with the hay.
#5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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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fu@usc.edu bingfu@usc.edu
只看楼主 2007-10-31 11:10
回复: 征求翻译
这个简单的现象,似乎也暗示了一条重要的语言共性:表示整体或整体收到影响的单位有强烈的前置倾向。不妨比较一下下面两个句子:

a.
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我用干草超载了卡车。’


b.
*I over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 我把干草超载了卡车。’




整体受到动作影响的宾语truck 一定要前置于hay。
由于with hay 做状语是后置的,所以英语比较容易安排它。而汉语的“用干草” 做状语只能前置,就更上述倾向冲突了。
一个解决的出路就是“超载”后移,可以用重复动词的方式把“超载”后移变成所谓“补语” (我用干草装卡车装得超载了),也可以把“超载了”作为结果小句(我用干草装卡车,超载了)。



不知是否说得通,敬请指正!
#6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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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2 16:50
回复: 征求翻译

    我认为可能翻译成“我用干草把卡车装得超载了”更好,原因有:

    一、“把”字句对受事的处置一般是完全处置,如果是部分处置,则要加上相关的标记词,如下面的分析。
        我把茶喝了。
        我把苹果吃了。
        我把电影看完了。

    以上的受事宾语“茶、苹果、电影”都受到完全处置。
        我把茶喝了一半。 我把苹果吃了三个。
        我把电影看了一半。

    以上的“把”字句表示的都不是完全处置,在句法上采用了表示部分量的相关标记词“一半”“三个”。
    翻译成“我用干草把卡车装的超载了”可以表达出“表示整体或整体受到影响的单位有强烈的前置倾向”。
二、英语的“overload”是及物动词,而汉语的“超载”则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再带名词。我们的翻译可以避免“超载卡车”这一矛盾。“我用干草把卡车装得超载了”即表现了处置的对象“卡车”,又体现了处置的结果“超载了”,表义更加精确丰富。
  a. 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
我用干草超载了卡车。

  b. * I over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 我把干草超载了卡车。
    至于上面的两句英语句和两句汉语翻译,为什么只有符合“整体受到动作影响的宾语truck 一定要前置于hay”的“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才能成立。我们打算把认知经验和意向图示中的“容器—容器物”相结合来进行解释。
按照常识,一般的卡车超载,大都指卡车所装载的物体超过了一定的重量,如多少多少吨。而上文讨论的干草是非常轻的,这时的卡车超载只能理解为卡车上所载的干草堆的过高,即干草的体积(高度)超过了一定的标准。
卡车和卡车所装载的干草之间可以理解为“容器”和“容器物”之间的关系。杯子和水之间是典型的容器和容器物,当说“杯子里的水倒多了”时,水倒多了不是按照茶杯里的水的多少来判断的,而是靠容器茶杯来判断的,或者超过了一定的尺度,或者水溢了出来。
    同理,干草的是否超载,不能看干草本身的多少,或干草堆成的体积的大小,而要根据装载干草的容器物卡车来判断,即卡车自身高度往上多少米之内(如三米)不算超载,如果卡车上干草的高度达到四米,那肯定是超载了。
由于是否超载是根据卡车来判断的,所以英语“overloaded”后跟的是“ the truck”,而不是“the hay”。这或许也可以理解为语言的表达是对概念表达的“临摹”,即“概念象似动因”在起作用。
    另外与受事的典型性特征也有很大关系。干草与卡车相比,卡车具有更多的受事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所以汉语中把干草作为处置对象(受事)的“我把干草超载了卡车”不成立,而“我用干草把卡车装得超载了”则非常好。上面的两句汉语翻译不成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上文分析的“超载”是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
不知以上的分析和解释是否,望批评指正!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4 11:42:32
#7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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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03 10:18
回复: 征求翻译
李先生的意见很好,“我用干草把卡车装得超载了” 的确比 “我用干草装卡车装得超载了” 好,“把” 和 “装” 一字之差,其中意义还是有别。
把字句更突出了处置意义。

“我把苹果吃了三个”的句子也很有意思。这类表“整体” 的单位和表“部分”的单位分离的情况,有一条共性存在:
如果都前置于动词(把三个苹果吃了),或分置动词的两侧(把苹果吃了三个),必然是“整体”前置于“部分”。
如果都在动词后面,则两种顺序都可以,如英语的 "He died in bed, at home" 或 ”he died in at home, in bed"。当然,英语
一般是从小到大,如 he did something in May, last year. 不说,he did something last year, in May.  但是前置时,一般说
Last year, in May he did something.  (In May of last year he did something 中,May of last year 是一个单位,当做别论),分开时
必然说 Last year, he did something in May,绝对不说 In May, he did something last year. 。以前不少“文化语言学家”
把英语从小到大,汉语从大到小这一语序差别看作文化差别导致的等等,其实是很牵强的。
要言之,从整体到部分是人类语言的共性,这个共性可能被其他因素干扰,在英语
中有时无法直接表现出来,不等于不存在,好比鸟的飞翔不能否定地球引力一样。

说“卡车”的例子跟容器和所容物的关系有关,也不错。不过我觉得“整体-部分”的关系具有更大概括性,或者说是跟基本的,
其中包括了容器-被容物的关系,也包括了领属关系等等。

至于说“干草与卡车相比,卡车具有更多的受事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我倒觉得不一定,这要看什么动词。如不是overload,而是load
那么,两者都很可能做宾语,如 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和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汉语也是如此,"吾载车以秣” 和
“吾载秣于车”。正如你说的,“干草的是否超载,不能看干草本身的多少,或干草堆成的体积的大小,而要根据装载干草的容器物卡车来判断”,
所以“超载” 和 “载” 就不同。

另外,你说 [汉语的“超载”则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再带名词],后半部不严格,因为可以说 ”卡车超载了干草“。我觉得这句子有些象
存现句,不知你的感觉如何?

说得不对,请指教!
正如你所说,

#8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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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3 12:38
回复: 征求翻译
  陆老师,您太客气了,您以后直接用“你”或“李同学”就可以了。目前我还是一位很年轻的学生,这也是我称您为陆老师的主要原因,师生相称感觉更亲切!
您把卡车和干草看成是整体-部分的关系,这确实是上位范畴更高层次的概括。我把干草与卡车相比,卡车具有更多的受事所具有的典型特征的观点说服力确实不强。我原来准备从语义特征方面来对“卡车”和“干草”进行详细描述,但发现除了外在的形体外,两者的差别很难用其他的语义特征再进行区分,那时或许已经暗示了我的观点是有问题的。
    您觉得卡车超载了干草可以说,就我的语感,这个句子好像还是有点问题(也可能我的语感有问题),您可以征求更多人的语感。
存在句是表示某处存在某人或某物,典型的存在句应该是卡车上载着(堆着)干草,处所是“卡车上”,“干草”是物体,动词“载着”表示处所“卡车上”与存在物“干草”之间的静态依存关系。所以卡车超载了干草好像不能看成是存在句,而是一般的主谓宾句,主语“卡车”和宾语“干草”之间是“工具”与“受事”的语义关系。“超载了”表示了一种数量上(即前面分析的干草的高度)的“过量”或“超量”,表示了动作结果的偏差。结果的偏差一般是由结果补语来体现的,如“挖浅了、绑松了、锯长了”等,陆俭明(1990,“VA了”述补结构语义分析,《汉语学习》第1期。2004,词的具体意义对句子意思理解的影响,《汉语学习》第2期)对表示结果偏离的动结式进行了较详细的研究。
  上面的分析可能还有问题,望陆老师和网友们批评指正!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4 11:43:36
#9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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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5 11:55
共性—— “整体”前置于“部分”的汉语例证
    陆老师上周您回帖认为,这类表整体的单位和表部分的单位分离的情况,有一条共性存在:
  如果都前置于动词(把三个苹果吃了),或分置动词的两侧(把苹果吃了三个),必然是“整体”前置于“部分”。
  我认为,汉语中的一般句子发生分裂移位后所产生的分裂句就符合您的那条语言共性,即表整体的单位和表部分的单位分离,当分置动词的两侧时,必然是“整体”前置于“部分”。以下是例句分析:
            A
    我吃了三个苹果。
    我刚浇了这盆花。
    你才吃了一片药。
    她洗了那几件衣服。
    他专买名牌的运动鞋。
            B
    苹果我吃了三个。
    花我刚浇了这盆。
    药你才吃了一片。
    衣服她洗了那几件。
    运动鞋他专买名牌的。

    以上A组是分裂移位前的原句,B组是A组句子分裂移位后产生的分裂句。A组例句宾语的结构都是“修饰语+中心语”的偏正结构(定中结构),中心语和修饰语发生分裂,中心语前移到句首作话题,修饰语仍然留在句末。分裂移位后,在句首的“苹果、花、衣服、运动鞋”都是表“整体”,而留在句末的“三个、这盆、那几件、名牌的”都是表“部分”(名牌的也只是所有档次繁多的运动鞋中的一类)。
    以上例句摘自陆俭明、沈阳(2004,《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本书的第八讲8.4节(P196—P206)有关于“分裂移位”的更详细分析,可参阅。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4 11:47:05
#10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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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7 09:37
进一步讨论
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和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应该如何翻译才比较符合汉语的习惯?
#11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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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11 15:10
结构对应和语序对应


引用:
原帖由 李思旭 于 2007-11-7 9:37:00 发表
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和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应该如何翻译才比较符合汉语的习惯?


古汉语句法体系跟英语比较接近,不妨分别翻译为 “余载秣 于车” 和 “余载车 以秣”。
现代汉语中,前者大概还可以翻译为结构和语序都对应的“我装干草到卡车上”, 后者就无法翻译成结构和语序都对应的 “我装卡车 用干草“,
只好翻译成 结构上对应的”我用干草装卡车“。但是从意义上看,不如翻译成语序上对应的 “我把卡车装上了干草”,因为这个句子跟英语句子
一样,都隐含了“整辆卡车” 的意思。
#12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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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17:15
表受事“全量”(完全)处置的句法位置
    陆老师,您在2004、2006,都用到下面的例子来证明大小单位的语序也符合“可别领前原理”:
        a.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我 把(所有)干草 装上了 (*整辆)卡车。
       b.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我 把(整辆)卡车 装上了 (*所有)干草。
  英语语法中一般认为前置宾语有“完全”的意义。汉语中也是如此,这从前置词的“把”字宾语可以添上表示完整意义的定语中看出(2004的分析)。英语和汉语在这些表达中都显示出表整体(因而可别度较高)的论元前置于表部分(因而可别度较低)的论元的倾向,尽管这些句子的结构很不相同(2006的分析)。
    出于研究目的的不同,下面我想对上面的英文例句换一种翻译,我个人认为可能比较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即在动词“装”后面加上补语“满”,因为补语是汉语的一大特点,也是使用频率较高的词,即:
        c.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我把干草装满了卡车。
           d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我把卡车装满了干草。
    c.d两句表达的意思相同。a.b两句翻译的意思存在差别:a句“我把(整辆)卡车装上了干草”,可见卡车肯定是装满了。而b句“我把(所有)干草装上了卡车”,卡车是否装满,我们不得而知。
    下面我想分析一下“我把干草装满了卡车”和“我把卡车装满了干草”为什么表达的意思会相同。汉语中有一种特殊句式,它的前后主宾语成分可以互换,而句子的意思不发生变化,如:
        一锅饭吃10个人。  10个人吃一锅饭。

        一辆车坐30人。    30人坐一辆车。
  上面讨论的“V满”也可以用于可逆句,如:
        学生坐满了教室。  眼睛布满了血丝。 

        卡车装满了干草。  水装满了茶杯。
    

        教室坐满了学生。  血丝布满了眼睛。
        干草装满了卡车。  茶杯装满了水。
    以上的可逆句表达的意思相同,那是不是就没有区别了呢?我们认为却别肯定是有的,那就是人们观察的视角不同。以“水装满了茶杯”和“茶杯装满了水”为例,前者观察的焦点(图形)是容器物“水”,“茶杯”是背景,后者则相反。“卡车装满了干草”和“干草装满了卡车”与上面的分析相似,这里从略。
  “卡车装满了干草” 和“干草装满了卡车”通过分别添加施事“我”和介词“把”变换为“我把卡车装满了干草”和“我把干草装满了卡车”(“卡车”“干草”都可以作为处置对象,说明我上次发帖认为“卡车”比“干草”具有更典型的受事特征是错误的)。
 

    下面我想讨论表示“全量”标记词的句法位置。“我把(整辆)卡车装上了干草”与“我把卡车装满了干草”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但表“全量”的标记词的位置却不相同。前者是由定语“整辆”来表达,后者则是补语“满”来表达。
    上面的分析体现了定语位置的“整辆”与补语位置的“满”起到了表达相同的信息的作用。接着来看状语位置与补语位置表示“全量”的标记词。下面例子中作补语“完、光、尽”与作状语的“全、都、全都”所起的句法功能是相同的,即都对“把”字的处置对象(受事)“苹果、敌人、饮料”的完全处置。
      我把苹果吃完了。我把敌人杀光了。我把饮料喝尽了(补语)
      我把苹果全吃了。我把敌人都杀了。我把饮料全都喝了。(状语)
      我把一箱苹果吃了。 我把一个连的敌人杀了。我把一瓶饮料喝了。(定语)
    总结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表示“全量”的完全处置标记词的句法位置有三个:定语位置、状语位置和补语位置。三个不同的句法位置,使用的标记词也各不相同,为什么能够表达相同的意思?不知这是不是汉语句法表达手段的灵活性造成的,即大家平时经常说的条条大路通罗马?还是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动因?
    以上讨论的现象,我是在以前写论文中发现的,自己感觉很有意思,但又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就在这里借题发挥一下,内容是前一段时间不断思索出来的,这里就一次都贴出来,望能抛砖引玉。希望各位网友发表高见。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6 23:26:34
#13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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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12 15:32
很有意思


引用:
原帖由 李思旭 于 2007-11-11 17:15:00 发表
老师,您在2004、2006,都用到下面的例子来证明大小单位的语序也符合“可别领前原理”:
......

你的思路很有意思,提供几点反馈供参考。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和“我把卡车装上了干草”  都只是隐含卡车作为整体受到动作影响,而用“装满” 了这个意思就更明显而凸显了,意思是有所不同的。这正如“时”形态和时间状语
所传达的信息的差别一样。“时” 形态表达的时间意义在凸显程度上大大不如时间状语。

我觉得“我把干草载满了卡车”这句子有点别扭,不如说“我用干草载满了卡车”好,因为“把”字宾语也隐含整体受到影响的意思。

上次我说过“卡车超载了干草”这句子有点存现句的性质,看了你的分析,我觉得“载满”构成的句子具有更强的存现句性质。比较“超载”和“载满”很有意思。
卡车超载了干草,?干草超载了卡车。
卡车载满了干草,干草载满了卡车。

你说“全量”意义可落实为三种形式,定语、状语和补语,这个观察很有价值。研究这三种形式的表义差别,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事实上,某种功能如何落实
为不同的编码(coding)形式,正是当代语言学中一个主要的内容。预祝你在这个课题上有所发现!
#14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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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16:11
“载满”具有更强存在句性质的动因
    首先感谢陆老师的“研究这三种形式的表义差别,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事实上,某种功能如何落实为不同的编码(coding)形式,正是当代语言学中一个主要的内容”这一极具启发性的点评,这更加促使我对相关现象的进一步思索。
您认为载满构成的句子具有更强的存现句性质",我也很赞同。下面我想对这种表面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动因,做出尝试性的解释。
  “满”的表意决定“卡车”作为一个容器。有四面墙壁和天花板的“教室”也可以看成是一个容器。与处所词名词“教室”进行类比,那么“卡车”也可以看成是处所名词。所以“卡车载满了干草”就跟存在句“教室坐满了学生”一样具备了更强的存在句性质。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4 21:05:10
#15  
陆丙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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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13 21:56
“满” 是一种比例


引用:
原帖由 李思旭 于 2007-11-13 16:11:00 发表
“满”的表意决定“卡车”作为一个容器。有四面墙壁和天花板的“教室”也可以看成是一个容器。(coding[si......



你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不过,“卡车” 和 “教室” 本来已经都是容器。“满” 字句跟一般的存现句交换还不同:
教室许多学生 > 许多学生教室
教室(里)了学生  >  学生坐了教室(*里)

记得李英哲很多年前写过篇文章,说到英语swarm (拥满)这类动词也有类似性质。

根据上边的变换来看,“满” 字句似乎更“一张床谁三个人” “三个人睡一张床” 这样的句子更接近。我以前曾经把这类可以颠倒而不改变
动词形式的句子称为“比例句”。“满”字句似乎也有“比例”性质,是“一比一” 的性质。从形式上看,也许“满”字句更接近比例句。
#16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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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0 21:42
从“完全”处置与“部分”处置标记形式看语言的系统性
    前面分析了汉语表示“完全”(或全量)处置的句法位置可以有定、状、补三个,如:
        我把一瓶饮料喝了。
      我把饮料全都喝了。
      我把饮料喝尽了。
    如果表示的不是“完全”处置,而是“部分”处置,汉语是在动词后面加上数量短语,如:
        我把饮料喝了两瓶。
      我把饮料喝了一半。
    在有格标记的芬兰语里,如果宾语只是部分受行动的影响(例如,一个实体只有一部分受到影响)就持部分格,如果全部受到影响就持非部分格:
        a Han otti rahaa.(部分格)
        b Han otti rahan.(非部分格:宾格)
        (引自Comrie,1981,《语言共性与语言类型》,沈家煊译,1989)
    a例用“a”(注:黑体是引述时便于识别零时加上的)表示部分格;b例用“n”来表示非部分格,即宾格。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形态缺乏的汉语表达“全部”、“部分”处置时,使用的都是句法手段;而形态发达的芬兰语在表达“全部”、“部分”处置时,使用的都是形态手段。表达同样的深层语义关系,两种语言使用不同的表层表达手段。
    与芬兰语相比,汉语由于名词没有格的变化,就通过句法手段来弥补,从而也达到了异曲同工之妙。还有一个相似的例子,那就是单复数和量词系统不能共存于一种语言之内,有单复数标记的语言一般没有量词系统,比如英语;相反,有量词系统的语言一般没有单复数语法标记,比如汉语。
    从上面的分析,或许可以说语言是一个自组系统,在这一方面的欠缺,在另一方面一定会有其他手段来补偿。不然的话,随着矛盾的激化,语言系统原有的稳定就会被打破,解决矛盾的手段大致有两种:一是通过语言内部系统自动作出调整;二是靠语言外部,比如政府采用新的政策法规来规范等。
    反观汉语的特点,大家公认汉语是一种形态缺乏的语言,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动因是什么,为什么汉语至今还没有走上形态快速发展的道路,虽然当代汉语中已产生了一些准形态手段。
    语言的本质功能是为了交际需要,汉语形态发展滞缓的原因,我认为或许还是应该从交际方面来寻找。形态发达的语言用形态来表达的语义,汉语可以用其他的相关手来表达。这样利用不同的手段就可以表达相同的功能。由于现在的汉语并没有妨碍表意的精确性,所以还会长久维持现状。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浅薄感想,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李思旭 最后编辑于 2007-12-24 11:35:31
#17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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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0 21:53
例句上传出错:更正
a Han otti rahaa.(部分格)
b Han otti rahan.(非部分格:宾格)



sunny 最后编辑于 2007-11-30 14:54:26
#18  
李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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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lisixu252020@sina.com lisixu252020@sina.com
2007-11-20 21:59
补救
上传老是出问题,以上例句中的删除。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