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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接触有极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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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语言接触有极限吗?
瞿霭堂
瞿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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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2:12
语言接触有极限吗?
语言接触有极限吗?
最近在《民族语文》2007年第四期上看到一篇署名戴庆厦和田静的文章《语言外部影响与内部机制》,注明是“第一届中国语言及方言语言接触问题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讨论语言接触过程中,外部影响和内部机制的关系,告诫大家“研究语言接触不能简单化,也不能表面化,要多做点深入的分析。”(P.9)用心很好,但结论和论证的方法却有点“特别”,引起我们的思考,想到了作为帖子题目的这个语言接触研究中极为重要且敏感的问题。
文章的结论是“语言内部因素是更重要的,一般是决定性的,如果没有内部因素的支撑,外部影响再大,也难以在受语中站住脚。”(P.3)这个结论的根据从表面上看,应该说是一个很简单和很马列的内因决定论,即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实际上却是对内因决定论一种曲解,即把“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误解为外因必须受内因的支配和服从内因。内外因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存在条件、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相互作用,而且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不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说,在同一层次上,内外因可以转换,在更高层次上内外因可以统一。怎么会“外部影响再大,也难以在受语中站住脚”呢?而且辩证的内因决定论明确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外因会起决定的作用。区分内外因只是说明问题的需要,实际上内外因永远并存共现,是不能分割的。从宇宙整体观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来说,根本无所谓内外。
再看论证的方法。比如“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语言都没有f这个音位……未能吸收的原因是没有形成适合f植根的土壤。”,再如“大理白语……未能把汉语的鼻韵尾吸收到自己的语音系统中”“究其原因,是因为白语的语音结构机制还未能提供增加鼻韵尾的条件。”(P.4)“土壤”和“条件”是不予论证和说明的,等于说因为吸收了所以就有“土壤”和“条件”,因为没有“土壤”和“条件”,就不能吸收。典型的循环论证。
也有说明内部机制的。比如孟高棉语和藏语拉萨话产生声调是因为声韵母的简化。由此推论“因为安多藏语还保留大量的复辅音声母和丰富的韵母系统,而不具备产生声调的内部机制。”可见,所谓的“内部机制”就是声韵母简化。这不仅把必要条件曲解为充足条件,而且把可能性视为必然性。我在以前的论文中多次指出,玉树地区的藏语,由于巴颜喀拉山和黄河的阻隔,两边藏语的语音系统完全一样,一边有声调(曲麻莱、称多),一边没有声调(达日、玛多),成了声调东扩的分界线。可见声调的产生与声韵母的简化没有必然的关系。或者说声调产生机制和动因比较复杂,外因能转化为内因,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外因能左右和制约事物变化的性质和方向(比如温度控制“三态”),不是这种简单化的推论所能解释的。
内外因的关系涉及到语言接触的极限问题。戴文所说,“如果没有内部因素的支撑,外部影响再大,也难以在受语中站住脚。”这是“有限论”,“内部机制”(尽管这种机制说不清道不明)是一个限度,超过受语的这个限度,供语的影响再大,对受语也起不了作用。这种观点隐含着无论如何接触,受语的性质是不能改变的意思。“有限论”必然会遇到三个问题:语言系统的开放性、社会交际的必要性和语言使用者的选择性。“有限论”机械地把语言看作一种与社会需要和语言使用者没有关系的封闭性客观实体,混淆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一种缺乏人文精神的机械论,得不到自然语言客观存在状态的支持,或者说与语言发展变化的事实不相符合。
从语言事实来看,语言接触的结果至少有三种状态:一是供语适应受语,即受到受语系统性制约;二是不同语言在单向供受或互为供受的关系中转换类型,形成类型上的趋同,即语言联盟;三是不同语言通过接触发生混合,形成混合语,如克里奥尔语和中国的五屯话等等。这三种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语言接触的渐进性和深刻性。可见,语言接触结果的程度取决于它的深度。语言接触的深度以上述语言系统的开放性、社会交际的必要性和语言使用者的选择性为基础,接触越深,变化越大,直到变成第三种语言。用曲解的内因论是无法解释清楚的。白语原来是SOV型的藏缅语言,现代白语变成了SVO型,就是与汉语接触的结果。按照戴文的逻辑,应该是白语具备了转化类型的“土壤”和“条件”,那么这种其他没有转化的藏缅语言不具备的“土壤”和“条件”是怎么形成的?看来还只能用与汉语的接触来解释,是外因逐渐转化为内因的结果。否则,白语与其他藏缅语言同是藏缅语言,应该有相同的内因,又有与汉语接触的相同的外因,为什么其他藏缅语言不转化?如果说白语的可以转化的内因是自己发展出来的,那么这种新发展出来的内因又是什么?怎么发展出来的?结果只能再回到循环论证:白语所以能转化,因为白语本身具备了转化的“土壤”和“条件”,其他藏缅语言所以没有转化是因为没有这种转化的“土壤”和“条件”。其实,白语本身就具有混合的性质,所以有人认为是藏缅语言,有人认为是汉语方言,有人认为是汉语族的一支等等。如果白语的发展变化真要服从什么“内部因素的支撑,外部影响再大,也难以在受语中站住脚。”的规则,怎么会变成今天这种意见分歧、难以分辨的样子呢?白语是什么内因使它与其他藏缅语言越来越远,变成今天这种样子的呢?什么内因使得它改变了类型的呢?
我们在语言研究中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文精神,区别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即充分考虑到人的自身,也即他们的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和思维方式,创造、应用这种语言的心理模式和心理基础,认知、学习和应用语言的能力和态度等这些与人有关的具体因素。这样就能科学地解释为什么同样的语言接触,同样的必要条件,有的语言转化有的语言不转化,有的语言这样转化,有的语言那样转化。这与语言使用者的选择性有密切关系。因为社会规律是由人的自觉行为实现的,与自然规律实现的盲目性不同。如果语言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有什么内因的,最终决定权是人(社会的人不是个体的人)自己。尽管人在作出决定时,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社会需要和语言结构的影响和制约。语言是人创造的,是人的一种思想,语言的修订和变化同样要服从人的意志。人已经创造的系统只能影响人的意志不决定人的意志。因此,我们主张语言接触“无限论”,没有什么内因能制约语言的接触程度,否则就无法解释语言接触后发生类型的转换和混合语的产生。供语适应受语只是语言浅层次接触的现象,不是语言接触的全部,不能以这种局部现象(尽管这种现象我们经常观察到)作为论据,用内外因的关系,来限定语言接触的程度。只要具备一定的接触条件(注意不是语言结构条件),没有什么供语的成分不能进入受语,供语影响和改变受语的程度是“无限”的,直到使受语变成另外一种新的语言。否则就无法解释五屯话和克里奥尔语之类混合语的产生。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语言接触的程度不能简单地以内因、外因来解释,更不能以曲解了的内因和外因来解释。因为语言接触研究的对象并不是只研究受语,而是研究供语和受语的关系,供语和受语就是所谓的矛盾双方,本身就是内因,通过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双方的消长,实现事物也即语言的发展和变化。可见,“研究语言接触不能简单化,也不能表面化,要多做点深入的分析。”,把语言接触研究定位在受语的研究,或者单向的语言影响研究,才会把语言接触研究引向简单化和表面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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