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这个说法确实很不妥当,我想要表达的是"打赢"这个结构构建规则的"普遍规律".具体而言,就是在词库中挑出任意两个词语,制约它们能与不能放在"A打赢B"主宾语位置的规律.告诉我们可以怎么做的叫规律,在此基础上告诉我们不可以怎么做的-也就是制约前一种规律的条件-也叫规律.我用"普遍"二字,是想说明这两类规律起作用的机制不同:前者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起作用的,后者则不然.不管有什么样的争论,我相信大家都同意这些规律是存在的.至于如何发现它们,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观察"打赢"与"把/被"连用的可能性进行归纳.这仅仅是在一个构建的框架内进行的讨论,很有可能不准确不完善,但是我觉得关键的问题是衡量一个语言结构的正确性一定需要有一个标尺.而这个标尺,更多的时候应该是句法结构的比较而不是"语意指向"(举例来说).
楼上的回贴说动结式第二个动词如果有两个论元,则无法出现"把/被"结构,这样便可以否定"我被打赢了"这个句子.如果这个假设成立,便有两种解释的可能性:第一,这个句子不成立,是且仅是由于动结式的论元问题.第二,这个句子不成立,不但动结式结构不符合语法,而且"我"不可以做"打赢"的宾语.我之前的论点是第二种可能性的后半部分.
那么再反过来看这个论元假设的可靠性.首先,至少在"看懂"这个例子中,我个人很接受"这个句子被我看懂了"的用法.而"这个句子被看懂了"则是另外一回事,去掉V1的施事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改变,我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地拿来做比较,并且我之前举的例子也是"我被他打赢了". 其次,汉语中有些用法好象也并不符合这个假设,比如"捧杀"."杀"是绝对的二价动词,可是"把某某捧杀"是个相当常见的用法.形成"把/被"结构的制约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只讨论论元似乎是不够的.
再次谢谢楼上的回帖,愿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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