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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语言的结构和结构的转化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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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5-23 09:07
语言的结构和结构的转化

语言的结构和结构的转化


一、乔姆斯基的句子生成模式
二、提出一个新的句子(以及其他造句单位)生成模式
三、事件如何表示为语义结构形式
#1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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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5-23 10:31
结构转化(一)


乔姆斯基的句子生成模式


1.1我们首先评述乔姆斯基的转换(式)生成语法理论,重点在乔姆斯基提出的句子生成模式。我们做这项工作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有乔姆斯基(1965、1968、1970、1984、1992)、斯托克威尔(1977)、莱昂斯(1996)、莱尔斯(1985)、史密斯等(1983)、卡勒(1976)、徐烈炯(1988)、陈平(1987、1988)等。为了把问题说得清楚明白一些,我们不拘泥于这些著作原来的术语(包括翻译者的术语),我们尝试用自己的话语方式来阐释乔姆斯基的思想。我们希望这样做不致歪曲了乔姆斯基的原意。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关于乔姆斯基的评述只是个简评,对于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全面而细致的评述,我们将另文进行。
1.2乔姆斯基特别强调自索绪尔以来的语言是一个规则系统的观点(比如一个句子就是由若干个词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构成的)。在他看来,对于一个以某种语言为母语的人来说,这种语言的语法规则存在于他的头脑中,是他的知识的一部分,这部分知识就是语言知识(至于这种语言知识是他天生就有的还是后天学习得到的,我们暂且不去管它)。正因为如此,他能够说出许许多多的句子,听懂许许多多的句子,这些句子可能是他以前从来没有说过的,以前从来没有听到过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对于他的母语有一种语言潜能,而他实际说出的一个个句子只不过是这种潜能的外在表现。因此重要的不是给现成的句子进行分类,而是揭示蕴含在这些句子中的那种种规则。这些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乔姆斯基忽略了另一件事,这就是语言还是一种表达现实世界或想象世界的工具,而世界的构成单位是由物体和事件,因此如果说表达物体的语言单位是词的话,那么表达事件(以及事件复合体)的语言单位就是句子(及其他造句单位),因此分析句子的结构应该从分析事件的结构开始(详见第3.1节)。由于乔姆斯基忽略了这一点,这使他的理论给我们留下了缺憾。比较下面两个例子:
(1)a. John gave a book to Bill.
b. Bill was given a book by John.
(2)a. Maria sold an icebox to Harry.
b. Harry bought an icebox from Maria.
对于例(1)中两个句子的同义关系,我们可以假设两者具有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来解释。而对于例(2)中两个句子的同义关系,我们就不能做这样的假设了,因为组成两个句子的实词并不相同。事实上两个句子并没有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它们的意义相同是因为两个句子表现的是同一个事件(详见第3.3节)。因此分析句子的结构离不开对事件结构的分析。
1.3乔姆斯基的转换(式)生成语法理论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我们看来,乔姆斯基迄今为止所做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七十年代中期以前的主要工作是提出下面句子生成模式,并努力证明这个模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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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中期以后的主要工作是提出基本规则(即语句结构规则,详见斯托克威尔(1977)吕叔湘等译本)和转换规则之外的一系列补充规则,从而保证按照上述模式生成的句子都是可以接受的句子,防止生成不可接受的句子。事实上,乔姆斯基(1984)就是从理论上系统论述这个问题的。
1.4乔姆斯基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概念,以及转换的概念。乔姆斯基把语法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规则(如S→NP+VP,VP→V+NP,NP→DET+N等等),一类是转换规则(如否定句转换规则、被动句转换规则等等)。若干个词按照基本规则生成句子的深层结构形式,深层结构形式按照转换规则生成句子的表层结构形式。乔姆斯基指出,句子语义方面的特征在深层结构形式中得到体现,因此句子的意义方面的一些问题可以在深层结构平面上作出解释(比如同义句是因为两个句子具有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歧义句是因为一个句子对应着两个不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句子读音(形式)方面的特征在表层结构形式中得到体现,因此句子的读音方面的一些问题可以在句子的表层结构平层面上作出解释(比如两个句子读音不同,是因为两个句子包含的词不一样;或者包含的词一样,但词的排列顺序不一样;或者包含的词一样,词的排列顺序也一样,但语调、轻重音不一样)。乔姆斯基后来(1970)还指出跟新旧信息有关的语义特征也在表层结构形式中得到体现(详见第1.7节)。
乔姆斯基上述方面的工作,马希文(1989:563—564)有中肯的评价:“从计算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乔姆斯基的最大贡献就是他发现了语言的深层结构。从本体论上来说,乔姆斯基的观点固然可以讨论,但从方法论上来说他的发明是一个非常巧妙的办法。因为语言的表层现象是非常不整齐划一的。其实,以前人们也一直在用这个方法解释语言,只是不太自觉而已。而到了乔姆斯基就把这种方法运用得更自觉,并且扩大了使用范围。因此在我们研究语言时,为了使表层的材料整齐划一,也有必要设想这些材料的深层结构。设想多深都没关系,只要能保证生成的表层结构是正确的就行。”
1.5下面重点讨论乔姆斯基70年代中期之后所做的主要工作。我们通过分析一些实际的例子来予以说明。
(3)Melanie’s clarinet is tarnished.
(4)*Melanie’s clarinet does be a Bb one.
(5)?Melanie’s clarinet is not a tarnished.
(6)*Melanie’s ctarinel is
defective.

(7)?Melanie’s clarinet is made of cottage cheese.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例(3)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例(4)—(7)则都有问题或者说是不可接受的。换句话说,这些句子在正常情况下不具备交际功能,因此实际上没有人说这样的话。在乔姆斯基看来,在这些有问题的句子中,只有例(4)是不合语法的(在标准英语中does和be不能连用),其余的都是合乎语法的,即都是按照乔姆斯基所说的基本规则(语句结构规则)和转换规则生成的。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这就涉及到深层结构形式及表层结构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两个概念的区别问题了。乔姆斯基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按照基本规则和转换规则生成的合法的深层结构形式和表层句法结构形式并不都是有效的。因此在基本的语法规则和转换规则之外,需要增加一些语法规则来区分有效的深层结构形式和无效的深层句法结构形式,有效的表层句法结构形式和无效的表层句法结构形式,从而在生成句子的过程中排除无效的深层结构形式或表层结构形式,以避免出现有问题或者说不可接受的句子。这些增加的语言规则包括语音规则、语义规则,以及基本的语法规则和转换规则之外的形式规则。相对于基本规则和转换规则,我们可以把这些语法规则称作补充规则。下面是一个有名的例子:
(8)The boy may frighten sincerity.
(9)*Sincerity may frighten the boy.
其中例(8)是可以接受的,而例(9)是不可接受的。可以假设这两个句子的深层结构形式分别是“the boy may frighten sincerity”和“sincerity may frighten the boy”。这两个深层结构都合乎语句结构规则(S→NP+VP,VP→V+NP, NP→DET+N),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是合法的深层结构形式。但它们还需要遵循一条补充规则——语义相容规则:英语中frighten要求宾语名词的所指是个有生命的物体,只有前者合乎这个要求,后者不合乎这个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the boy may frighten sincerity”是有效的深层结构形式,“sincerity may frighten the boy” 是无效的深层结构形式。而让无效的深层结构形式转换为表层结构形式并进而作为实际的句子说出来,这就是例(9)不能接受的原因。
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上面例(5)—(7)三个有问题的句子作出解释了:这三个句子在生成过程中没有经过补充规则的检验环节,从而让无效的深层结构形式或表层结构形式作为实际的句子说出来了。它们都违反了相关的补充规则。例(5)的意思是自相矛盾。例(6)中的clarinel以[kt]的辅音序列起始,不会是个英语单词。例(7)违背常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簧管不可能是用软的、白色的乳酪制作的。当然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特定的环境之中例(7)可以不给人以任何古怪的感觉,比如在神话中,或在一个能把这种软的、白色的乳酪硬化的技术发达的社会之中。
(10)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Mary.
(11)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John.
例(10)和例(11)可以分别看作是两个实际句子的深层结构形式。按照英语语法规则,当句中的某个名词性成分跟前面一个名词性成分相同时(字面相同并且指称同一个对象),这后一个名词性成分需要用代词来替换。于是我们得到下面的表层结构形式:
(10′)a. 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herself.
b. *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her.
(11′)a. *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himself.
b. John wants Mary to criticize him.
然而上面四个句子中,只有(10′a)和(11′b)是可以接受的,(10′b)和(11′a)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需要提出一条补充规则来防止生成(10′b)和(11′a)这样的句子:当两个指同成分处在同一个小句中时,后一个指同成分用反身代词来替换;当两个指同成分分别处在两个小句中时,后一个指同成分用一般人称代词来替换。这就是说,超越了单个小句的界限,反身代词就不能再使用。
(12)John expected Mary.
→Mary was expected by John .
(13)John expected Mary would arrive.
→*Mary was expected by John would arrive.
→*Mary was expected would arrive by John.
被动规则可把语义上的施事和语义上的受事进行换位,把宾语移到主语的位置上。然而上面两个例子中,只有例(12)的转换是成功的,而例(13)的转换则不成功。这是因为宾语是Mary
would
arrive整个小句,并不仅仅是紧接动词expect后面的名词短语Mary。用被动规则把Mary移到expect前面做主语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被动规则的运用就会跨越下层小句的界限,结果就是得到无效的表层结构形式。

(14)John hit.(比较:John hit Mary.)
(15)John gave a letter. (比较:John gave Bill a letter.)
例(14)(15)之所以不可接受是因为它们违反了动词配价规则。hit是二价动词,要求有两个名词性成分与它一同出现,但例(14)中只出现了一个名词性成分。give是三价动词,要求有三个名词性成分与它一同出现,但例(15)中只出现了两个名词性成分。
下面例(16)的两个句子在语义上互相关联,是通过疑问句规则,这个规则把要求获得信息的短语移动到句子头上,把它用一个WH-形式(what,when,where,why等)说出来,并且把表示时态的助动词或其他助动词吸引到第二个位置上来:
(16)The technician erased some tapes.

→What tapes did the technician erase?

现在假定我们用这些句子的直陈形式造成更大的句子,仍然可以把同样的短语提出来造成问句:
(17)The lawyer acknowledged that the technician erased some tapes.
→What tapes did the lawyer acknowledge that the technician erased?
但如果我们不是把下层句子直接系附在动词之后(像上面一样),而是在下层句子的前头插进去一个像fact,belief,claim,view,notion之类的字眼,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再从下层句子里提取任何短语,把它放在第一个位置上造成问句:
(18)The lawyer acknowledged the fact that the technician erased some tapes.
→*What tapes did the lawyer acknowledge the fact that the technician
erased?

很明显,使得把被提问的词从下层句子移动到上层句子里来成为不可能的条件是上层的谓语之后有一个添加的参与者。
下面举几个汉语的例子:
(19)月光把数学累得十分轻松。
这个句子形式上看来似乎合乎语法,但是词意不搭配,因此实际上没有人说这样的话。(参看马希文1988:425)
(20)他姓王。
(21)他是北京人。
(22)*他有一双手。
按照转换生成语法的解释,这三个句子都是合法的形式。但只有例(20)(21)提供了新信息,可以成句;例(22)没有提供新信息,简直是废话。当然,如果有一定的言语背景,“他有一双手”这句话也是成立的。比如,有人问起某人依靠什么生活,回答说“他有一双手”,这就不是废话了。(参看张斌1998:69)
(23)前天早上我(上地去,才上到岭上)碰上个骑驴媳妇,∧穿了一身孝……
(24)*一天,小红放羊,大羊生小羊,∧走不动路
在汉语的复句里,后分句的主语常常依赖前分句而省略,即承前省,规则是:后面分句做主语的名词与前面分句的某个位置上的名词形式相同,并且指称同一个对象。但这个规则在下面情形下不能使用:前一个分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词性成分,都可能与后一分句的谓语发生主谓关系。例(23)后分句省略的主语是“骑驴媳妇”,它在前分句里是宾语,前一分句的主语“我”不会被理解为“穿了一身孝”的人。在例(24)中,按原意,“走不动路”的是“小羊”,可见是承宾省。但前分句的主语“大羊”可以跟“走不动路”发生主谓关系,因此读者可以认为是承主省。这样,句子就产生歧义,不能清楚明白地表达意思。后分句应该补上“小羊”。(参看邢福义2001:615—620)
下面一段引文有助于我们理解上面讨论的问题:(范继淹1981:160—161)
一个语义表述,内容完整,关系明确,造出来的句子可以完全不合句法。前面的病例(16)(指“我们从图书馆一本中文杂志借了。”——引者)就是最好的说明。行为“借了”,施事“我们”,目的物“一本中文杂志”,行为发生的处所“图书馆”,都很清楚,但是造出来的句子犯了把宾语放在动词前面的句法错误,我们就完全不能接受。这是日本学生犯的错误,在日语里正是宾语在动词前。如果中国学生用这个语义内容练习日语造句,把宾语放在动词之后,也不合句法,日本人同样不能接受。另一方面,句法上完全正确的句子,语义上可能绝对错误。设想儿童学语,如果一个男孩说:“我是一个女孩儿”,内容当然错了。因为小孩儿不懂男女之别,可是合乎句法。我们可以说这个男孩儿不但掌握了这种“是”字句,而且已经学会了第一人称代词“我”和量词“个”的用法。北京儿歌:“吃牛奶,喝面包,夹着火车上皮包。看见一个人咬狗,拣起狗来打砖头……”很有意思。语义内容十分荒谬,但是小孩儿们正是熟练地掌握了汉语的主动宾、连动式、主谓结构作宾语以及虚词“着、起”的用法等等的句法规则之后,才会故意唱出这样的歌来,唱起来也才觉得有趣好玩。

1.6综上所述,我们把乔姆斯基建立的句子生成模式用图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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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们接受乔姆斯基所强调的语言是一个规则系统的观念,接受乔姆斯基的一个句子具有多重结构的观念,接受他的转换(以下我们改用一个更准确的汉语词“转化”来对译transform)观念,我们甚至还接受乔姆斯基的一个句子的生成受语法规则、语音规则、语义规则等多种规则制约的观念。这就是说,我们接受乔姆斯基理论的总体框架。尽管如此,我们发现,乔姆斯基的理论仍有缺陷。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能详述,这里只举一个例子略加说明(在第1.2节我们已经分析了一个例子)。
(25)a. ″Jane spoke to Alex.
b. Jane spoke to ″Alex.
其中的符号“″”表示这个语言成分读重音。这两个句子的意义并不相同,(25a)中Jane是焦点信息(或者说新信息),适合于回答“谁跟Alex说话?”的问话。(25b)中Alex是焦点信息,适合于回答“Jane跟谁说话?”的问话。按照乔姆斯基(1970)的观点,这两个句子的语义差别显然不能在句子的深层结构层面作出解释,实际上它们有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Jane
spoke
to
Alex。因此二者的语义差别只能在句子的表层结构层面得到解释,即它们的语义差别可以用两个句子的重音位置不同来解释。这种说法应该没错,但是却引出了一个问题。先看例子:

(26)a. The soldiers ordered that the crowd disperse.
b. The soldiers ordered the crowd to disperse.
(27)The man was good to leave.
=It was good of the man to leave.
=It was good of to leave the man.
(28)a. John loves Mary.
b. Mary loves John.
例(26)中的两个句子是同义句,可以解释为它们有不同的表层结构形式,但有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因此二者同义。例(27)是一个歧义句,可以解释为两个相同的表层结构形式对应着两个不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因此这个句子有歧义。例(28)中的两个句子不同义,它们有不同的表层结构形式,但同时有不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因此二者的意义不同。根据这些例子,我们只能否定表层结构层面对解释句子的意义起作用。而对于(25)这样的例子来说,我们又必须肯定表层结构层面对解释句子的意义起作用。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乔姆斯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举一个汉语的例子或许可以说得更明白一些:
(29)甲:你吃羊肉吗?
乙:a.我不吃羊肉。
b.羊肉我(可)不吃。
(30)甲:你说你不吃什么?
乙:我不吃羊肉。
我们固然可以用不同的表层结构形式来解释例(29a)和例(30)的语义差别(两个句子的重音位置不同,新信息成分也不同),却不能解释下面语言事实:例(29)中的a、b两个句子的表层结构形式不同(词序不同,重音位置也不同),但表达的意思却完全相同(句子的新信息成分都是“不吃”)。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乔姆斯基在分析例(26)—(28)中所说的表层结构形式与分析例(25)中所说的表层结构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是不与语境相联系的,而后者是与语境相联系的。事实上,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区分为新信息和旧信息,这只有把这个句子置于特定语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因此前者的表层结构形式是句法学意义上的表层结构形式,后者的表层结构形式是语用学意义上的表层结构形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除了给句子设立一个句法结构形式的层面,还需要给句子设立一个语用结构形式的层面(详见第2.2节)。
#2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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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转化(二)


提出一个新的句子(以及其他造句单位)生成模式


2.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些中国学者提出了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理论,(胡裕树、张斌1982;胡裕树、范晓1985;朱德熙1985)其基本思想是:(参看胡裕树1994)
(一)语法研究存在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分析平面。句法分析并不是自足的,就是说单靠层次和结构关系的分析还不能对一个句子获得全面的认识。因此我们除了对句子进行句法分析外,还应该对它进行语义分析,尤其要重视对句子的语用分析。因此,进行语法分析,一定要分清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不同的平面。过去通常提到像主语、宾语、施事、受事、工具、话题之类的许多概念中,主语、宾语等等属于句法平面,施事、受事、工具等等属于语义平面,话题、陈述属于语用平面。
(二)对句子同时进行句法、语义、语用的前提是一个句子的组成成分之间同时存在着句法、语义、语用三种结构关系,语法分析的目的就是对一个句子的句法结构、语义结构和语用结构分别加以描写,并说明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句法平面研究句子的组成成分之间形式上的关系,句法平面研究这些成分之间意义上的联系,语用平面研究同一种语义关系的各种不同表达形式之间的区别。
下面我们举两个具体例子来加以说明:
(31)知道这件事的人不多。(引自胡裕树、张斌1982)
语义平面的分析:对于动词“知道”来说,“人”是施事,“这件事”是受事。对于动词(形容词)“不多”来说,“知道这件事的人”是施事。
句法平面的分析:例(31)的句法结构形式是“知道这件事的人不多”,其中“知道这件事的人”是主语,“不多”是谓语,“知道这件事”是“人”的定语。
语用平面的分析:例(31)的语用结构形式是“这件事知道的人不多”,其中“这件事”是话题,“知道的人不多”是陈述。胡裕树、张斌(1982:179)指出:这个句子是为了突出说话的重点把句法结构形式“知道这件事的人不多”中的“这件事”移到句首造成的。这种变换之后得来的句子,一般称为主谓谓语句。不过“这件事”这个主语,不同于一般主语,它是由于语用的需要产生的,可以称为话题主语。
(32) a.李大夫(话题)去年用中草药给一位病人治好了关节炎(陈述)。
b.这位病人的关节炎(话题),李大夫去年用中草药给他治好了(陈述)。
c.这位病人(话题),李大夫去年用中草药给他治好了关节炎(陈述)。
d.这种中草药(话题),李大夫去年用他给一位病人治好了关节炎(陈述)。
e.去年(话题)李大夫用中草药给一位病人治好了关节炎(陈述)。(引自朱德熙1985)
上面五个句子都是语用结构形式,它们有共同的句法结构形式:
(32′)李大夫(主语)去年(状语)用中草药(状语)给一位病人(状语)治好了(述语/谓语)关节炎(宾语)。
这个句法结构形式对应于下面语义结构形式:
(32″)李大夫(施事)去年(时间)用中草药(工具)给一位病人(与事)治好了关节炎(受事)。
同一个语义结构形式、同一个句法结构形式而对应于多个语用结构形式,是因为说话人分别选择其中的一个名词作为话题(说话人最关心的东西)而把它移位到句首,剩下的成分作为陈述留在句子后面造成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句首名词性成分(主语)与主要动词的语义关系各不相同,因为这些做主语的名词还有一个共同的语义特征:它们都是句子的话题。当然,朱德熙(1985)没有说得这么清楚,但他有这个意思,我们帮他把这个意思说清楚了。
上述分析的不足之处在于:三个平面理论的倡导者是把话题、说明之类的概念而不是把新、旧信息之类的概念与句子的语用结构形式的形成联系起来(详见第2.3节)。除此之外他们对上述两个例子的分析应该说是很精彩的。可惜这种精彩的分析在三个平面理论的倡导者后来的著作中很少能见到了。他们更多的是仍然坚持认为例(31)之类的句子的句法结构形式是“这件事知道的人不多”,并用主谓谓语句之类的概念来分析。这说明他们对句法结构、语义结构、语用结构这些概念的认识仍然不是很清晰,尤其缺乏转化的观念。虽然他们也明确指出句子的三种语法结构形式既互相依存,同时又彼此分开,却没有明确地认识到下面一点:说它们互相依存,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具有转化关系;说它们彼此分开,是因为它们分别体现了三种不同的语法结构关系。同时,他们也并不重视新信息、旧信息、重音这些概念在分析句子语用结构中的作用。关于三个平面理论的全面评述,我们另文进行。
2.2下面我们吸取转化生成语法理论的一些元素,并吸取三个平面语法理论的一些元素,提出一个新的句子生成模式。
我们认为,句子的表现对象是事件(一个句子表现一个事件或事件复合体),因此描写句子生成过程的起点是分析事件的结构(详见第3.1节)。我们同时认为,每一个句子都包含三重语法结构形式,这就是语义结构形式、句法结构形式、语用结构形式,三者之间具有转化关系。这就是说,语义结构形式按照一定的规则转化为句法结构形式,句法结构形式按照一定的规则转化为语用结构形式。与此同时,当说话人把一个事件表示为相应的语义结构形式的时候,他需要遵循一定的语义规则。这样我们就建立了一个新的句子生成模式(其中的双箭头的意思是“表示为”,单箭头的意思是“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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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模式同样适用于其他造句单位。不同是,句子以小句为组成成分,而词组以词为组成成分,小句以词组为组成成分,复句以句子为组成成分,它们有各自的生成规则。
2.3下面我们通过分析简单句的生成过程来对上述模式作些说明。先看例子:
(33)甲:你学过电学吗?
乙:我学过电学。
例(33)是甲、乙两人的对话,不过这里我们只分析乙的答话,不分析甲的问话,甲的问话只作为乙的答话的背景看待。因此,如果不作特别说明,下面所说的例(33)就是指的乙的答话。这个句子表现的是甲(甲作为说话人自称为“我”)学电学这样一件事。其中包含一个动作“学”,还有两个与学这个动作相关的事件参与者:学电学的人“我”(可以笼统地称为施事)和学的对象“电学”(可以笼统地称为受事)。此外这个事件至少包含下面三个特征:肯定(说话人肯定自己学电学这件事为真),过去结束(这个事件存在于过去时域,并且已经结束)、陈述语气(说话人是向听话人陈述一个事实,而不是向他提问,或者要求他去做某件事)。这样我们可以把这个事件用图表示如下(我们用“/ /”表示其中的东西是物体、动作或事件等,而不是语言成分如词、句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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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表达上述事件的句子除了例(33)还有许多,下面是其中的一部分:
(33)甲:你学过电学吗?
乙:a.我学过电学。
b.电学我学过。
c.我学过。
d.学过电学。
e.学过。
(34)甲:你学过什么课程?
乙:我学过电学。
我们先把这些句子的三重语法结构形式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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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事先说明一下:例(33)的五个句子以及例(34)的一个句子作为语用结构形式有共同的句法结构形式“我学过电学”,但转化的条件不同。作为句法结构形式的“我学过电学”在例(33)的语境条件下,其中的“学过”是新信息成分,在例(34)的语境条件下,其中的“电学”是新信息成分。正因为如此,例(33)的语用结构形式与例(34)的语用结构形式有不同表现。
下面对图中的三种语法结构形式之间的转化关系作些说明。
我们可以把上述事件表示为如下的句子语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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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说话人选择“学”这个动词来表达/学/这个动作,选择“我”这个代词来表达/我/这个施事,选择“电学”这个名词来表达/电学/这个受事,选择零形式(动词原形)来表达肯定这个事件特征,选择时态成分“过”来表达过去结束这个事件特征,选择陈述语调(在书面上用句号来表示)来表达陈述语气这个事件特征。关于一个事件的结构形式如何表示为一个句子的语义结构形式,以及其间要遵守什么样的语义规则问题,我们在第三节详细讨论。
由上述语义结构形式转化为相应的句法结构形式就是:
(33′)我学过电学。
这个句法结构形式是按照下面句法模式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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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动词“学”做谓语,施事名词“我”做主语,受事名词“电学”做宾语,表示肯定的零形式做状语,表示过去结束的时态成分“过”做补语,表示陈述语气的句号附加在句末。这就是句子生成的句法规则。
无论是例(33)中的五个语言片段还是例(34)中的语言片段都是我们所说的句子的语用结构形式,六个语言片段的语用结构形式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是由一个句法结构形式“我学过电学”按照一定的语用规则转化来的。下面我们就具体描写其间的转化过程。
我们在前面得到的句法结构形式是脱离语境的,实际上,任何句子都是处于一定的语境之中的。而一个句法结构形式一旦和特定的语境联系起来,其组成成分就会发生分化,这就是区分为新信息成分和旧新信息成分两类。这样,在例(33)那样的语境条件下,句法结构形式“我学过电学”中的“学过”是新信息成分,其余成分是旧信息成分,即:
(33′)我<学过>电学。
在例(34)那样的语境条件下,句法结构形式“我学过电学”中的“电学”是新信息成分,其余成分是旧信息成分,即:
(34′)我学过<电学>。
由句法结构形式转化为语用结构形式需要遵守如下的规则:(详见陈立民2006)
1.旧信息成分在前,新信息成分在后。例(33b)就是把旧信息成分移位到句首而让新信息成分留在句子后面造成的,即:
(33)b.电学我学过∧。
而例(34)则是因为新信息成分本来就是在句子后面,所以无需移位,保持原来的词序,只是在新信息成分上加注自然重音。
(34)我学过″电学。
2.在新信息成分上加注对比重音。例(33a)就是按照这个规则造成的,即在新信息成分“学过”上加注对比重音。
(33)a.我学过″电学。
3.省略旧信息成分,保留新信息成分。例(33c)(33d)(33e)就是按照这个规则造成的。其中例(33c)是省略了动词后的旧信息成分,例(33d)是省略了动词前的旧信息成分,例(33e)则是动词前后的旧信息成分都省略了。即:
(33) c.我<学过>∧。(我学过电学)
d. ∧<学过>电学。(我学过电学)
e. ∧<学过>∧。(我学过电学)
2.4 现在我们运用上述三重语法结构原理来评析一下长期以来的一个争议。先看例子:
(35)苹果我吃了。

(36)我吃了苹果。
(37)他头有点疼。
先说明一下,本文在下面意义上来讨论上述三个句子:例(35)(36)用来回答“你吃了苹果了吗?”例(37)用来回答“他怎么啦?”对于这三个句子,朱德熙(1985)一派的学者把“苹果我吃了”和“他头有点疼”归为一类,认为它们是主谓谓语句:“苹果”和“他”是大主语,“我吃了”和“头有点疼”是主谓短语做谓语。而认为“苹果我吃了”和“我吃了苹果”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李临定(1985、1992)一派的学者则认为“苹果我吃了”和“我吃了苹果”有更加近的“血缘关系”(和“他头有点疼” 相比较)。他们从以语义为基础的语法分析观点出发,把例(35)中“苹果”确定为具有二重性:从句子的整个格局来看,“苹果我吃了”中的“苹果”可以分析为主语,“我吃了”可以分析为谓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话题(被说明的对象)和说明的关系;从“苹果”和句中动词“吃”的关系来看,“苹果”又是“吃”的宾语,它们之间又是动作和受事的关系。因此,句中的“苹果”既是主语又是宾语,因而说它具有二重性。关于这两种主张,前者对后者主张的“二重性”的说法不大理解”,同样后者对前者把“苹果我吃了”中的“苹果”只说成是“主语”的分析方法也“有点不大理解”。
其实在我们看来,上述两派的主张并不冲突,他们说的都没错,前提是严格区分开句子的三个语法平面:
1.从语义、句法平面看,例(35)与例(36)属于同一类,因为它们有共同的语义结构形式和共同的句法结构形式(下面的分析是一种简略的分析,不管其中的具体细节):
(35)和(36)的语义结构形式=我(施事)吃了(动作)苹果(受事)

(35)和(36)的句法结构形式=我(主语)吃了(谓语)苹果(宾语)


例(37)的语义结构形式和句法结构形式分别是:
(37)的语义结构形式=他的头(施事)有点疼(动作)

(37)的句法结构形式=他(定语)的头(主语)有点疼(谓语)
2.从语用平面看,例(35)与例(37)属于同类,因为它们在语用结构形式上同构,二者都是旧信息在前、新信息在后的情况,它们都是把旧信息成分移位到句首造成的。即:
(35)的语用结构形式=苹果我‹吃了›。

(37)的语用结构形式=他‹头有点疼›
而例(36)的新信息成分在句中,而且这个成分必须重读:
(36)的语用结构形式=我‹″吃了›苹果
#3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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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转化(三)


事件如何表示为语义结构形式


3.1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事件以及事件的构成。
所谓现实世界(或想象世界)就是“万事万物”,即物体(包括人),以及物体与物体的运动、变化、性质、物体与物体之间的关系形成的事件。换句话说,物体都有一定的运动,有一定的变化,同时物体之间都有一定的接触、联系和互相影响,这就形成了许许多多的事件。一个事件的构成成分可以分为事件本体(客体、实体)和事件特征两部分。就动作事件而言,事件本体由一个动作和若干事件参与者构成,所谓事件参与者就是在事件中起不同作用的事物,包括施事、受事、工具、时间、处所、合作者、受益者、原因、依据、面向等等。在这些事件参与者当中,有些参与者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有些参与者在事件中起次要作用,前者称为主要参与者,后者称为次要参与者。事件特征包括时态、程度、数量、肯定/否定、可能/必然、语气(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等,它们依附于事件本体而存在。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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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我们仍然以例(33)为例进行分析。我们在第2.3 节说例(33)表现的是甲(甲作为说话人自称为“我”)学电学这样一件事。其中包含一个行为/学/,还有两个学这个行为相关的事件参与者:作为施事的 /我/和作为受事的/电学/。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其实这个事件还包含其他一些参与者,这一点可以从下面一件事得到证明:甲至少可以继续追问乙三个问题:
(33)甲:你学过电学吗?
乙:我学过电学。
甲:你是在哪里学的电学?
乙:我是在大学里学的电学。
甲:你是在什么时候学的电学?
乙:我是在大二的时候学的电学。
甲:你是跟谁学的电学?
乙:我是跟马教授学的电学。
由此可见,与例(33)相关的那个事件至少还涉及到处所、时间、合作者三个事件参与者,而我们在第2.3 节所给出的图示中没有体现出来。现在我们把第2.3 节的图改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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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现在我们来说明如何把事件表示为相应的语义结构形式。
把一个事件表示为语义结构形式,需要做两个工作:
(一)说话人根据自己的说话意图,决定事件结构中的事件成分哪些进入语义结构形式,哪些不进入语义结构形式。在这个过程当中,说话人需要遵守动词配价规则。
(二)对于进入一个语义结构形式的事件成分,说话人选择恰当的词语来表达这些事件成分。在这个过程当中,说话人需要遵守语义相容规则。
由上面两点可以推导下面的结论:同一个事件可以派生出多个语义结构形式。先来看一组只涉及上述第一项工作的例子。我们仍然以第3.1节的例(33)为例,其中至少涉及到四个句子,下面标记为例(38):
(38)a. 我学过电学。
b. 我在大学里学过电学。
c. 我在大二的时候学过电学。
d. 我跟马教授学过电学。
这四个句子分别对应于下面四个语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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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语义结构形式都来自于同一个事件结构形式,只是各自的取舍不同。这就是说,针对第3.1节中的事件结构图,在其中的五个参与者中,如果取施事、受事而舍其他三个参与者,就得到语义结构形式A。如果取施事、受事和处所而舍其他两个参与者,就得到语义结构形式B。如果取施事、受事和时间而舍其他两个参与者,就得到语义结构形式C。如果取施事、受事和合作者而舍其他两个参与者,就得到语义结构形式D,从而根据这四个语义结构形式,分别生成例(38)中的四个句子。
下面一组例子涉及到了上述两项工作:
(39)著名作家浩然逝世(《人民日报》2008年2月21日新闻标题)
(40)中国作协名誉委员、北京市作协名誉主席、著名作家浩然,2月2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人民日报》2008年2月21日正文)
(41)2月20日,“高大全”代表作家浩然辞世。与其用《艳阳天》、《金光大道》所秉持的判断方式评价浩然以及那个时代,不如设身处地扪心自问——换了我又将如何? (《南方周末》2008年2月28日)
(42)李青最后一次见到浩然,是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
“浩然在透析,在长达五年的植物状态之后,他已经完全失去知觉。”
2月20日凌晨2时32分,病卧床榻多年的浩然辞世,享年76岁。(《南方周末》2008年2月28日)
(43)浩然死了。(一个同事从网上看到浩然去世的消息后告诉本文作者这个消息)
上面五个句子表达的都是浩然死亡这个事件,可以图示如下(为了论述的简便,这里把相关的事件特征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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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说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了不同的动词来表达动作/死亡/ ,同时选择了不同的名词性成分来表达施事/浩然/,选择了不同的名词性成分来表达时间/2月20日/,同时又涉及到事件参与者的不同取舍问题,从而造成多个语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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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按照相关的句法规则和语用规则分别生成例(39)(40)(41)(42)(43)五个不同的句子。

3.3下面分析几个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
(44)这支笔比那支笔长。
(45)那支笔比这支笔短。
这两个句子表达的是同一个事件:两支笔比长短。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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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观察这个事件:一是/这支笔/作为比较主体,/那支笔/作为比较对象(参照点);一是/那支笔/作为比较主体,/这支笔/作为比较对象(参照点)。由于前者,/这支笔/获得了/长/的性质(/这支笔/的长度高于设定的标准)。由于后者,/那支笔/获得了/短/的性质(/那支笔/的长度低于设定的标准)。从而形成两个不同的语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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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两个语义结构形式按照相应的句法规则和语用规则分别生成例(44)(45)两个不同的句子。


(46)
1985年去了一次桂林。


(47)他1985年去过一次桂林。


这两个句子表达的是同一个事件:“他”1985年去桂林,并且是去一次。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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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事件发生在过去时域,并且是一个有始有终的事件,因此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观察这个事件:一是着眼于事件在过去开始(同时蕴含着这个事件在过去结束),一是着眼于事件在过去结束(同时蕴含着这个事件在过去开始)。因为前者,我们选择时态成分“了”来表达过去开始这个事件特征。因为后者,我们选择时态成分“过”来表达过去结束这个事件特征。从而造成两个不同的语义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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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两个语义结构形式按照相应的句法规则及语用规则分别生成例(46)(47)两个不同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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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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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转化(四)
(48)Maria sold an icebox to Harry.
(49)Harry Bought an icebox from Maria.

这两个句子表达的是同一个交易过程。这一交易过程牵涉到两个方面,从收货的一方看是“买”,
从付货的一方看是“卖”。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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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这一交易过程的实现,必定是A的卖的行为和B的买的行为的同时存在。更进一步说,在A、B之间交易过程已经实现的前提下,A的卖的行为同时蕴含了B的买的行为;同样,B的买的行为同时蕴含了A的卖的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叙述这个事件,相应地交易过程中的参与者形成不同关系。一是着眼于卖来叙述,这时 / Maria /(A)是施事,货物/ an icebox /是受事,/ Harry /(B)则是货物的归宿。一是着眼于买来叙述,这时/ Harry /(B)是施事,货物/ an icebox /是受事,/Maria/(A)则是货物的来源。这样就形成了两个语义结构形式。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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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事件结构形式中的事件成分取舍不当,或者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来表达某个事件成分,有时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句子。比如第1.5节举的两个例子:

(14)John hit.(比较:John hit Mary.)

(15)John gave a letter. (比较:John gave Bill a letter.)
这两个句子不合格是因为它们违反了动词配价规则,即有一个主要参与者没有进入到语义结构形式当中去,从而没有进入到实际的句子当中去。下面引文中的例子则是属于用词不当造成不合格句子的情况。刘泽荣原本应该说“你们(作为客人)慢走”,结果却说成了“你们(作为客人)留步”:(吕叔湘1984:171)
有名的俄语专家刘泽荣老先生的一个学生告诉我有关刘老的一个笑话。‘“有一年春节,我们几个学生去给老师拜年。拜完年我们告辞,老师一直送我们到大门外头,连着说:‘留步!留步!’我们等老师回去之后,哈哈大笑。”
刘泽荣是很小的时候就跟着他父亲去俄国,到中年才回中国的。他不熟悉中国社会里的许多客套话,不知道“留步”是客人对送客的主人说的。

但有时取舍不当或用词不当并不造成不可接受的句子,而是造成另一种后果:这些句子是合格的,但却达不到有效交际的目的。下面分析一个具体的例子:
(50)野兽开大会
老虎大王要开大会,叫狗熊告诉野兽们参加。狗熊用喇叭大声喊:“大家仔细听着,老虎大王要开大会(A),请你们参加!”一连说了十遍。
狐狸奔来了,对狗熊说:“你说一百遍,大会也开不起来。”


“为什么?”狗熊问。

“你得告诉大家哪一天开,是今天,还是明天,或是后天。”……
狗熊又用喇叭大声喊:“大家仔细听着,老虎大王要在明天开大会(B),请你们参加!”一连说了十遍。
大灰狼跑来对狗熊说:“你说一百遍,大会也开不起来。”
“为什么?”狗熊问。
“你得告诉大家明天什么时候开,上午还是下午,几点钟开。”……
狗熊又用喇叭大声喊:“大家仔细听着,老虎大王要在明天上午八点开大会(C),请你们参加!”一连说了十遍。
梅花鹿奔来问狗熊:“大会在哪儿开呀?你得说清楚。”……


“请注意啦!”狗熊用喇叭大声说,“大家仔细听着,明天上午八点在森林广场开大会(D),请准时参加!”一连说了十遍。

一群乌鸦飞来,七嘴八舌地问狗熊:“我们也要参加大会吗?你得说清楚!”……
老虎大王大吼一声,说:“你这只苯狗熊!我要开的是全体野兽大会!要鸟儿参加干嘛!快去,快去!”
狗熊又用喇叭大声喊(E)。这一次,野兽们都听懂了。第二天上午,野兽们都准时来到了森林广场。(摘自人教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同步阅读《花的学校》)
狗熊遵照老虎大王的指示,通知森林里的全体野兽开大会,他用喇叭大声喊了五次,只有最后一次是成功的:野兽们这一次都听懂了他的话。前面几次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狗熊舍去了必要的参与者,并且使用了过于笼统的词。先列举出相关的五个句子:
(A)大家开大会!
(B)大家在明天开大会
(C)大家在明天上午八点开大会!
(D)大家明天上午八点在森林广场开大会!
(E)全体野兽明天上午八点在森林广场开大会!
与上述五个句子相关的野兽开大会这个事件的结构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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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五个句子相应的语义结构形式分别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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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五个语义结构形式既符合动词配价规则的要求,又符合组成成分之间语义相容规则的要求,因此相应的五个句子都是合格的句子。然而,正如上面短文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按照A句、B句、C句或D句,大会是开不成的,只有按照E句,大会才开得成。比较上述五个语义结构形式,并联系上述事件结构形式,不难看出问题所在:
1.A、B、C三个语义结构形式都舍去了对听话人而言是必需的参与者:A没有时间、处所信息,B、C没有处所信息。




2.A、B、C、D四个语义结构形式都用代词“大家”来表达/全体野兽/。“大家”用在这里过于笼统,因为这个词除了指称/全体野兽/外,还可以指称森林里的其他居民(比如乌鸦)。因此应该用相对具体的“全体野兽”来表达/全体野兽/。

3.B用“明天”一词来表达/明天上午八点/。“明天”用在这里也过于笼统,因此应该用相对具体的“明天上午八点”这个词语来表达/明天上午八点/。
3.5对事件成分的不同取舍以及选择哪个词语来表达某个事件成分,有时明显反映出说话人对事情或当事人的态度和看法。
我们以前文的例(39)—(43)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人们往往用“逝世、辞世、去世”等词来描写一个人的死亡,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例(39)—(42)就属于这种情况。而“死”是个中性词,使用这个词,既不表明说话人对死者的尊敬,也不表明说话人对死者的憎恶。比如例(43)就只是表明说话人对于浩然来说是个无关的人,谈不上说话人对浩然是尊敬还是憎恶。这是就私人谈话的情况而言的,如果是《人民日报》的讣告中使用了“死”这个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下面引文给了我们一个很精彩的分析:(钱伯城2008 )
1971年9月13日,苏共中央发布了赫鲁晓夫于11日逝世的讣告,享年七十七岁。《人民日报》在国际版用一个单栏简单报道这一消息,标题用小黑体“赫鲁晓夫死了”一行六字直排,“死了”两字可作完蛋、呜呼解。“死了”二字,读者可以体会出内含的轻蔑憎恶之意,并杂有讥刺嘲讽之味。类似的标题,我记得有一个,即张春桥死后,报纸发消息用的标题,就是“张春桥死了”,以示鄙弃。

中国古代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有许多精彩的论述,这里举一个《左传》的例子:
(51)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郑伯克段于鄢》)
引号内六字系《春秋》经文,左丘明在后面解释了《春秋》的书法。罗根泽、戚仁法(1958:5)用现代汉语左丘明的解释作了解释:
1.“段不弟”二句:段不遵守做弟弟的道理,所以经文不书“弟”。
2.“如二君”二句:段的势力强大,俨然像两军对敌的情况,所以用“克”(不用“伐”)。
3.“称郑伯”一句:段的行为是一种叛逆行为,依照惯例用国讨的书法,称郑人,说明段为国人所共弃。可是此处经文不作郑人而作郑伯,这是刺讥郑庄公做兄的失掉对弟弟的教育的责任,不早些把段安排好,而有意地养成他的罪恶。
4.“谓之郑志”:说郑伯的用意本想养成他的罪恶而杀掉他。
5.“不言”二句:段实出奔,而经文作“克”,这说明郑庄公的用意在杀段,因此难得说段自动出奔。
顺便指出,过去人们常常说中国传统上有文字学、训诂学和音韵学,但没有语法学。这是从形式语法学的角度看问题。如果从语义语法学的角度看问题,这个说法值得商榷。在我们之前,孙良明(2002)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可参看。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情况,我们将另文讨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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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辉(最后的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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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14:34
一点回应
陈老师的大作未及细读,不能全面评价,这里仅就第一节说说。

      Chomsky创建了转换生成语法,而且至今还是该领域的最重要的领导者。不过,他本人的工作兴趣基本在纯句法方面,很少涉及语义研究。所以,虽然他本人的著作中没有显示出语义的重要性,但这不表示生成语法理论对语义缺乏认识。实际上,句法-语义界面的研究在生成语法理论中一直颇受重视,其中就包括陈老师提到的事件对句法表达的影响。如果陈老师感兴趣,不妨查阅Jackendoff的一系列著作,Van Voorst1988也是一本比较重要的书。复旦大学沈园先生的新著《句法-语义界面研究》对生成语法学派的相关研究作了翔实、精到的介绍和概括,也很有参考价值。此外,国外的形式语义学家在事件的语义学方面也有大量的工作和成果,而他们一般都是默认某种形式句法理论的。如果在google的Sholar中用Event structure、syntax-semantics interface等关键词搜索,就会看到不少有关的文章和书籍。就在今年,Springer出版社还出版了一本论文集,叫做Event Structure and Left Periphery,主编是Katalin E. Kiss。在Aims and Background一章中,Kiss直接指出,这些论文的研究是在“最简方案”的背景下展开的。

      我在上中学的时候,历史课和政治课老师都会强调“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的不同。这个不同同样存在于“生成语法理论”和“Chomsky的理论”之间。目前有一种批评倾向,似乎认为既然Chomsky是鼻祖,那么批评他的理论就等于批评了整个生成语法理论,甚至认为批评了Chomsky某个时期的理论就等于批评了Chosmky所有的理论(进一步就是整个生成语法理论。不过陈老师基本没有这种倾向。)
    这两种倾向毫无疑问是错误的。生成语法自诞生起就在众多的争论中成长,虽然每次大的体系调整都体现为Chomsky(某个时期)的经典著作中,但是这种所谓的“多变性”与其说是Chomsky本人的,毋宁说是生成语法学派的。这些争论的结果不仅刺激了更多的理论流派的产生(如其他的形式语法和认知语法),在转换生成语法内部也造成了很多变异的理论(这里的“变异”仅与“经典”对立)。Zwicky就曾经说过,在美国,没有哪两个语言学家的观点是完全相同的(转引自方立1993)。如果忽视了生成语法内部的丰富性,批评的有效性就可能大打折扣。
      这里仅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转换生成语法从早期就引入了“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基本等于后来的D-structure和S-structure),并且被看作该学派的标志性概念。而连接这两个句法层次的技术手段“转换”,特别是“移位”,也因而被看作标志性概念。关于它们的两个评论性观点如下:
      1,“生成”借自几何学对点、线、面的派生关系的描述,因而“移位”成了生成语法重要特征;(石毓智先生)
      2,“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生成语法最大的贡献。(陈老师等)
    第一种观点的缺陷很明显:很多生成语法理论是没有移位的。造成这个缺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过分相信形式语法是套用数学概念;二是没有真正理解“生成”和“生成语法”的涵义,因而忽视了非转换的生成语法的存在。
    第二种观点的缺陷则不那么明显。首先我们要讨论“贡献”意指什么。如果“贡献”指这对概念的提出使人们更加关注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间的错配,并为之寻找解释办法,那么第二种观点还算不上有缺陷。但是如果“贡献”的意思是这对概念可以使句法分析更加有利于达到研究目标,那么至少现在看来并非如此。一是非转换的生成语法一直就不承认多层次(multistratal)分析,认为“所见即所得”(因此也没有空成分),这个立场和一般的功能学派相同;二是转换生成语法在“最简方案”阶段也取消了这对概念,原因是它们会给句法分析带来麻烦(详见Ouhalla1999,外研社)。
#6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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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5-27 10:50
请主持人删帖
请金立鑫先生或其他主持人给我删除前一个“结构转化(一)”,其中有编辑错误。谢谢!
#7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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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5-28 08:48
欢迎批评
欢迎刘辉的回应。不过我有一个建议:
联系具体语言事实来对我的某个或某些观点进行评价,介绍乔姆斯基的观点也请联系具体语言事实来介绍,因为任何一个理论观点的价值必然体现在它对具体语言事实的分析上。
我很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最终目的上互相学习。真诚地欢迎刘辉继续回应。
#8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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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6-05 08:50
几处修正
(一)补充两条参考文献:
菲尔墨(1968)《“格”辨》,胡明杨译,《语言学译丛》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詹人凤(1997)《现代汉语语义学》,商务印书馆。
(二)文章的标题改为:
语言的结构和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