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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

原帖由 chenzhenyu 于 2010-4-27 17:40:00 发表 1、“醉把…”句是诗,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的非文艺语体中已不能这么说。 2、有关“受事”:受事是能性(energetic)事件中的下列实体:本来不会变化,但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变化(他推大门,试图进去),一旦外力消失,......
    1、2点分析的似乎在理。不过我有疑问,上述对“受事”的定义本身,就蕴含了“变化”之意,也即要根据变化来定义受事。那么,“我打球”中的“球”,是否还具有受事的资格?      另外想问的是,处置和变化两种语义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最后编辑施麟麒 最后编辑于 2010-04-27 2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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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和“了1”的对比分析

[quote] 原帖由 chenzhenyu 于 2010-4-23 13:57:00 发表 愚认为《八百词》对“过”的解释有一些问题。“过”字句中的意思不是这么简单: 他得过病   现在他肯定已经不得病了 过”和“了1”的意义不同,然而在语言的实践中有时候也看到“过”和“了1”在同一个句子中可以互相替代而句意不变的情况。 “过”和“了1都表示封闭的时空过程,区别在于“过”表示事物的存在过程,“了1表示事物的状态过程。存在过程可以用“没有”否定,状态过程反映着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是否定不了的,这就是否定的“过”字句成立而否定的“了1句不能成立的道理。 “过”既然是表示存在过程,那么,过程完了之后事物自然就不存在了。事物的出现和消失过程自然都是动态过程,因而都可以用“了1”表示,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比如“建桥”)完了之后,事物依然存在,只不过状态由动态变成了静态;表示消失的动态过程(比如“下雨”)完了之后,事物却不存在了,也就是恢复到过程之前无事物存在的状况了,于是,表示消失的动态过程既可以用“了1”表示,也可以用“过”表示而语义不变。比如“昨天下了一场雨”就和“昨天下过一场雨”同义,因为“下雨”是雨的消失过程;“当了三年兵”也和“当过三年兵”同义,因为两句都表示当兵的过程只为三年,三年之后都不当兵了,也就是都恢复到了当兵以前的老百姓状态。恒定过程和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都不会使状况复原,因此,恒定过程与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只能用“了1”表示而不能用“过”表示,比如“这里建了一座桥”和“这里建过一座桥”就不同义;“这里有了一座桥”和“这里有过一座桥”也不同义。显然,“过”字句中的复原和逆转之意完全来自“过”所表示的有限时间,因为有限时间对应于有限存在,所以“过”字句不能表现事物的存在继续保持,也就是说,“过”字句只能够表现存在的中断。然而“了”字句既能够表现存在的延续,也能够表现不存在的延续,不存在的延续实际上就是存在的中断,于是,“了”字句和“过”字句在这一点上便发生了语义交叉。若将其归纳为结论,那就是:表示消失的“了”字句中,“了”用“过”置换后不改变句意;表示出现和恒定的“了”字句中,“了”用“过”置换后会改变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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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有歧义

如果打是击打义,则球是受事,因受力后有变化之可能。若打是表示在做某种体育活动,如打足球、打篮球,则球不是受事,有的认为是方式,有的认为是系事(哪该活动关涉项),因为这里不是强调球受力,而是强调用球来作为体育活动的工具、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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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兄的意见有些意思

关于“过”和“了1”的不同,确实很值得研究。 李兄的意见其实代表了一种思路,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是“过”与“了1”的语法意义,二是动词结构表示的事件的情状类型。 有不少学者都是从这一方面入手的,而且应该先划分情状类型,再看它们与“过、了1”的搭配。李兄这里提到了:表示消失的动态过程(下雨、当兵)、恒定过程、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建桥)。不知我所总结的是否正确? 如果我理解无误的话,则这一分类与我关于“表化”范畴的研究有关,这些观点我也基本同意。但是实际情况还要复杀一些,如“去年他们建了一座桥”“去年他们建过一座桥”,这里的事件是“建桥”,但两句却与“昨天下了一场雨”就和“昨天下过一场雨”大致一样,基本同义。其它的还有“刚才我看了一会书”“刚才我看过一会书”等等。 所以“过、了1”的分别还不是这么简单,它涉及更复杂的计算系统,参数至少还包括:主语(这里/他们)、时域(去年/现在)等等。 然而在语言的实践中有时候也看到“过”和“了1”在同一个句子中可以互相替代而句意不变的情况。 “过”和“了1都表示封闭的时空过程,区别在于“过”表示事物的存在过程,“了1表示事物的状态过程。存在过程可以用“没有”否定,状态过程反映着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是否定不了的,这就是否定的“过”字句成立而否定的“了1句不能成立的道理。 “过”既然是表示存在过程,那么,过程完了之后事物自然就不存在了。事物的出现和消失过程自然都是动态过程,因而都可以用“了1”表示,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比如“建桥”)完了之后,事物依然存在,只不过状态由动态变成了静态;表示消失的动态过程(比如“下雨”)完了之后,事物却不存在了,也就是恢复到过程之前无事物存在的状况了,于是,表示消失的动态过程既可以用“了1”表示,也可以用“过”表示而语义不变。比如“昨天下了一场雨”就和“昨天下过一场雨”同义,因为“下雨”是雨的消失过程;“当了三年兵”也和“当过三年兵”同义,因为两句都表示当兵的过程只为三年,三年之后都不当兵了,也就是都恢复到了当兵以前的老百姓状态。恒定过程和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都不会使状况复原,因此,恒定过程与表示出现的动态过程只能用“了1”表示而不能用“过”表示,比如“这里建了一座桥”和“这里建过一座桥”就不同义;“这里有了一座桥”和“这里有过一座桥”也不同义。显然,“过”字句中的复原和逆转之意完全来自“过”所表示的有限时间,因为有限时间对应于有限存在,所以“过”字句不能表现事物的存在继续保持,也就是说,“过”字句只能够表现存在的中断。然而“了”字句既能够表现存在的延续,也能够表现不存在的延续,不存在的延续实际上就是存在的中断,于是,“了”字句和“过”字句在这一点上便发生了语义交叉。若将其归纳为结论,那就是:表示消失的“了”字句中,“了”用“过”置换后不改变句意;表示出现和恒定的“了”字句中,“了”用“过”置换后会改变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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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了说

原帖由 chenzhenyu 于 2010-4-28 19:13:00 发表 如果打是击打义,则球是受事,因受力后有变化之可能。若打是表示在做某种体育活动,如打足球、打篮球,则球不是受事,有的认为是方式,有的认为是系事(哪该活动关涉项),因为这里不是强调球受力,而是强调用球来作......
  我没有查过统一的关于受事的定义。现只根据陈先生的解释来分析。陈先生根据“打”的“击打”义来判断“球”的语义角色,说明是否变化不是受事的判断标准,而是从动词看是否受力。虽然物理世界中受力必然会使物体发生变化,但在认知域中这一点未必表现,语言中亦然。“我打球”这个句子,变化是不体现的。“他天天穿着那件红色的衣服”,变化也没有。“他把那件红色的衣服天天穿着”,变化仍然没有体现。不能把语言中表达的意义和物理世界的情况混淆起来。由此我认为,用变化来概括把字句不准确。
最后编辑施麟麒 最后编辑于 2010-04-28 2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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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穿”的宾语是受事。

先看一个前人已经注意到的解释方法:衣服之所以在“穿”这一事件中是受事,是因为它发生了空间变化,使衣服处于与穿以前所不同的空间位间,而且这一位置在穿的事件结束之前一直保持。“他把衣服穿在身上”,其中“身上”是衣服在穿这一事件发生的空间运动的终点。并且这一空间变化正是施事发出的能量所及导致的。 再看我们的解释:严格讲,“穿”是一个复合的因果事件,因事件是一个把衣服由未穿到穿上的变化事件,即穿衣服的动作,在因事件中变化性特别明显,所以衣服的受事性更为突出;而果事件是衣服穿上之后,衣服附着在人身上的状态事件,就这一状态事件而言,似乎变化性不那么明显,但这就相当于前面说的受事的第二个方面,即“保持”义了,即本来衣服穿了要脱的,不必天天穿在身上,而现在正是因为施事的行为,使“天天穿着”得以保持,所以这里衣服也成了受事,可以用于典型的处置式。您的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了我们要为受事确定“变化”与“保持”两个维度的必要性。 另外,对果事件而言,穿还有占有的意思,在理想认知中,一件衣服只能一个人穿,所以“他把那件红色的衣服天天穿着”也就是指他把那件衣服占有了,所占有的东西当然是典型受事,它是所有权的改变与保持,从这一面看它当然也可用于典型处置式。与衣服不同,前面说的椅子,可能坐一个人,坐两个人,所以占有性比衣服弱,需要特殊的语境。 另外,就“变化”而言,在受事的概念中,也许更准确地讲,是受事受力,有了变化的潜能;而不是指这种变化一定已经实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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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说一句:我没有用变化来概括处置式“把”字句的意义。准确地讲,我认为处置式中,X在vp事件中做功,或施以影响,能量及于y,x是施事,y是受事,而y的受事性又表现为“变化”与“保持”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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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 研究 有感

我吃了饭 *我吃了把饭 我饭吃了 ?我把饭吃了 我饭吃光了 我把饭吃光了 饭呀,我吃了 *把饭呀,我吃了 饭呀,我吃光了 *把饭呀,我吃光了 —— 1.不用 把 字,适用范围大;使用 把 字,范围小。       2.用不用 把 字,语义有变化吗?所谓的把字句,有独特的语义吗?否。       3.所谓的把字句,有独特的功能吗?否。       4.所谓的把字句,有特定的句型吗?否。       把 字的功能到底是什么?       1..处置义?不用把字同样具有处置义。       2. 受事主语后置为受事宾语?       2. 受事宾语前置?不用,同样可以在动词前前置,而且可以前置句首。       3. 似乎是将原有的功能外在化,原有功能在缩小,似乎没有产生新功能。       除了多出一个把字,而且这个字可有可无,就研究了那么多东东,值得吗?盲从权威,自立学派,摒弃他学,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呜呼哀哉,可怜的一批批学者,离汉语语言学的本来面目越发远了。
最后编辑pa 最后编辑于 2010-04-29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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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存在条件

原帖由 chenzhenyu 于 2010-4-28 19:31:00 发表 关于“过”和“了1”的不......
孤立地谈事物没有意义,只有把事物和存在联系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概念。比如在交谈中只说“结了婚”或“结过婚”就不能使对方明白说者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因为说者没有把“婚姻”和存在联系起来。 事物可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婚姻’看不到,但能感触,而且能为人们确认,不能不说是事物吧!但‘婚姻’无形,因此是无形事物。无形事物不能单独存在,只能附着于有形事物而存在。具体地说,婚姻只能附着于人才能存在。因此,以上的表述只有加上人才有意义,比如“张三结了婚”;“李四结过婚”。听者现在终于明白了,张三是有妻之男,因为妻子尚在;李四则是结了婚,或者又离了,或者妻子已死,总之是妻子不存在了。 现在回到我要回答的主题“去年他们建了一座桥”和“去年他们建过一座桥”。桥是有形事物,可以独立存在于空间场所,而不是附着于人才能存在。因为“过”和“了”本身就代表时间,所以谈桥的存在就必须和空间场所联系起来,否则,意义就不完整。因此,完整的表述必须加上表示空间的词语,比如“去年他们这里/那里建了一座桥”和“去年他们这里/那里建过一座桥”。看了这样的表述之后人们就会明白,前一句表示所建之桥依然存在,后一句表示所建之桥现在不存在了。 由存在到不存在实际上是复原,复原就是过程中的状态逆转,由此可见,“过”只能用于状态的可逆过程,“了”则因为能够表现存在的延续性而可以用于不可逆过程。把握这一点对于能否正确使用“过”字句至关重要。比如,某人去了美国以后留在美国不回来了,则美国之行不可逆,因而语言的表述应为: 1)他去了美国。 若去了美国以后又回来了,则美国之行可逆,因而语言的表述应为: 2)他去过美国。 由于“过”能够表示有限的存在,于是客人来家后却没有留在家里的表述应为: 3)客人来过家里。 他俩以前离了婚,但后来又复了婚也可用“过”字句表述: 4)他俩离过婚。 在客观世界中有些过程是不可逆转的,比如衰老、生长都不可逆转,因而不能说“他老过”、“他长过”,只能说“他老了”、“他长了”。如果他死了一次又复生了,也可以说“他死过一次”。“这里曾经死过几个人”表示这里死了几个人之后就不再死人了,也就是过后这里又恢复了以前无死人的状况。此外,人的认知亦不会逆转,只会继续保持,因此,“知道过”、“明白过”、“懂过”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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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兄的这种分析当然也有一定道理,只是我以为,李兄对汉语的事实设想得过于简单了些。下面是一段语料: 这种斜拉索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曾经在三门市建过好几座,经济实用,至今依然是该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建工集团也因此获得过建设部颁发时“鲁班”奖。但是随着桥梁工程技术的发展,拉索桥失去了往日的优势,从90年起,十五年间,该集团只建了两座跨度在200米以上的大桥。 其中“这种斜拉索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曾经在三门市建过好几座”,桥建好了,今天依然在使用,并没有拆毁,之所以用“建过”,是说后来没有再建这种类型的桥了,可见“过”在这里是指活动的停止,而不是存在的停止。 “建工集团也因此获得过建设部颁发时“鲁班”奖”,同理,奖发下来一般就不会再收回,之所以用“过”,也是说后来没有再获得这一奖项了,可见“过”在这里也是指活动的停止,而不是存在的停止。 这一例中,最有意思的是它都指可以反复进行的复数的事件,即这种桥可以反复地建,鲁班奖可以一次次地获得。这都是一些较为复杂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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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问题要理性化

原帖由 chenzhenyu 于 2010-4-30 9:28:00 发表 李兄的这种分析当然也有一定道理,只是我以为,李兄对汉语的事实设想得过于简单了些。下面是一段语料: 这种斜拉索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曾经在三门市建过好几座,经济实用,至今依然是该地区重要的交通......
前些日子忙于另外的事情,没有及时回帖,请见谅!在答问之前,先来作一下这样的描述: 自小离家的儿子对前来探视的父亲说“我小时候曾经在家门口种过两棵樟树,不知道现在如何了?”父亲说:“右边的一棵早已废弃,左边的一棵保存至今,己长成大树了”。这样看来,“过”字句不一定都意味着存在的终止,也可以表示存在的延续了。然而“我曾经有过一个幸福的家”的确是表示幸福的家现在已不存在;“他当过兵”也的确表示现在不当兵了。 先生说“过”是表示活动的停止,这的确也符合人们的语感。活动的停止实际上就是动作的终止,如“他当过兵” 就表示他现在不“当”了,然而“兵”是无形事物,无形事物必须依存于动作,既然他不“当”了,“兵”也就不存在了。“有过” 也表示“有”的终止,“有”的终止就等于是没有了,于是“我曾经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就表示现在没有了幸福的家。然而有形事物出现后却不依存于主体动作。樟树是有形事物,因此不依存于“种”的动作,虽然几子过后没有种树了,但所种之树死了一棵,另一棵却保存至今。同理,桥也是有形事物,也不依存于过后“建”的动作,虽然三门市和其它各地不建斜拉索桥了,但所建的三座斜拉索桥依然可以保存至今。 其实“过”是表示事物占据的一个时空过程,‘动词+过’便表示过程之后动作终止,如果占据者为无形事物,则其存在就会随着主体动作的终止而终止。如果占据者为有形事物,所占据的时空过程可能终止于过去,也可能延续至今,前者表现为存在的终止;后者表现为存在的继续。由此可见,作为占据者的事物是否有形对句法意义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过”的占据者不一定是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如“他去过美国”中的占据者是作为主语的“他”;“家里来过客人” 中的占据者是作为宾语的“客人”。 总之,以上所说都构成实际的形象,汉语便是按照实际的形象来组词造句,我称汉语为形象化语言就是这个道理,印欧语则是按形式规范造句的形式化语言,正由于有这样的本质差别,所以将印欧语的形式语法套用于汉语是绝对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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