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还不成熟
那就随便说一个,请多指教:
汉语中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名词活用了形容词,如“阳光、曹操”之类。一般分析为转喻,或分析为从外延意义转为内涵意义,等等。这些功能、认知解释都正确,但我总觉得还差了一点什么,即:缺乏对句法变化的解释。
我个人的解释是,在汉语中存在一种句法上的变换方法:
有格式“abc”,作为整体具有一个句法语义框架:
1、当其中有某一成分,比如说是b吧,在整个结构中十分突出的话,则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可以用b代替格式abc整体的所有句法语义功能;
2、一旦这一代替出现,“a…c”就成为了一个格式槽,或者说一个构式,任何一个出现在其中的b1、b2、b3…等都可以有相同的句法操作,即代替格式abc整体的所有句法语义功能。这时,就形成了活用。
“阳光、曹操”之类,本来是一个形容词性的格式槽“象b一样”,其中b为名词,正因为曾经有人变换过了,所以就形成了一个活用:“象b一样”变为“b”,b也就继承了其形容词性的所有功能。
当然,这只是类推作用的另一个说法吧。我主要是把它用来区别转类和活用,即在活用中,实际是b外部的格式槽的一种句法语义变换,而且b不是一个,而是一个类,即集合{b1、b2、b3…},所以可以说“很曹操、很阿Q”,也可以说“很李宇春、很乔姆斯基”,乃至可以说“很匈奴、很陈振宇”都没有问题,呵呵,因为从本质讲,活用和格式槽有关,而与选择什么样的b没有关系,母语者都理解;而在转类中,却不是外部的格式槽,而是词本身的内部语义内容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记录在词库中,而且转类的词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一组,前者如“共同、自动、理想”,后者如工具类“磨、锁”、成事类“计划、规划”、结果状态类“破、弯”等,其中只有后者才是历史上的活用在今天的活化石,而前者则很难明白其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