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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授应该怎样产生(转贴)
金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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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lixinjin@gmail.com lixinjin@gmail.com
只看楼主 2003-06-22 20:05
教授应该怎样产生(转贴)
教授应该怎样产生


易中天


  我在《现行学术体制与非典型腐败》一文中提出了“立即暂停一切学术资助和学术评审,以俟将来”的观点。
需要补充的是,评审取消之后,一些“现实问题”如何处理。这就要作一个分析。依我看,现在进行的各类学术评
审中,唯一不能不评的就是职称。然而问题马上就接踵而来:评奖,评国家社科基金等等“硬指标”都取消了,我
们拿什么做评审标准呢?如果是为了标志学术水平,也很简单,看代表作就行。一个人,有没有学术水平,是可以
也应该能够从代表作当中看出来的。北京大学的贺卫方先生,是研究法学的,和我不是同行,也不认识,只读过他
一篇关于法袍问题的演讲稿,还不是什么代表作,但我当时就觉得,这位先生一定是真正的教授,真正的学者。因
为一个人能够如此娴熟地解剖麻雀,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深入浅出,一定有深厚的功底和深入的研
究。果然,后来法学界的朋友告诉我,贺卫方先生在同行中有很高威望。可见,感觉不会骗人,反倒是那些所谓
“硬指标”,其实靠不住。

  因此,要想评出真教授,而不是我在前一篇文章里说的“非典型教授”(真的假教授),首先要相信评审人的
学术良心和学术眼光。我这里说的“评审人”,不是只指评委,也不是只指教授,还包括所有的教师甚至学生。不
要以为学生就没有学术水平。他们的研究水平也许不如教授,鉴赏水平则未必。学生没准比教授更知道“好歹”。
也不要担心学生“眼高手低”。评审教授,要的就是“眼高”,却并不在乎“手低”。同样,评审人也未必一定要
同行。同行有同行的好处,也有坏处(难免党同伐异或门户之见)。非同行则没有人际关系这个问题,不会投人情
票或者因私人关系不好故意反对。这也牵涉到我要说的第二个前提条件:评审人与申请人应有一定距离。有距离,
才客观。第三就是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这也是本文重点之所在。

  我认为,评审教授,只需要做这样几件事情。

  第一,提交代表作。我个人意见,代表作最好规定为一件,至多三件。如果三件代表作还不能说明问题,那你
就是没有水平,也没有代表作,晋升教授一事不予考虑。同时还要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报告和述职的时候,不
准再讲自己还有其他什么成果,连提都不能提。评职称又不是卖大白菜,要讲“斤两”、“堆头”。除个别特别有
才华又特别勤奋者外,成果越多越说明他粗制滥造,说不定还有抄袭剽窃嫌疑。现在学风之所以糜烂,就因为太讲
数量。别人的成果车载斗量,自己的材料薄如蝉翼,就觉得脸上无光,也有风险,只好利用电脑拷贝拼贴,滥竽充
数。这是学术界“非典型腐败”病源之一。如果规定代表作之外的成果均不算数,则此风立刹。

  申请人在提交代表作时,应说明该作品在学术上有什么意义、创见、贡献,有什么发展和创新,并按照民事诉
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据。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举证不实的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严加惩
处。代表作应有9人以上同行评议,而不是现在的3个同行写鉴定。评议人的面越广,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但超过
9人,操作起来会有困难,因此以9人为宜。评审费用,可由申请人负担三分之二,以免造成学校财政困难,也不至
于滥用纳税人的钱。同时还要规定,无论评上评不上,评审费一律不退,没有把握就不要申请。同行评议采取“匿
名与实名相结合”的办法,即郑也夫先生提出的事前糊名事后解密,所有评语和评审人的名字都要在适当时候公
开,以保证评审人向学术负责向历史负责。

  第二,由申请人作一次学术演讲,内容规定为代表作中最有创见的精华部分。一个人如果不能在一个半小时内
讲清楚自己的学术观点,则他是否真有创见,真有精华,便值得怀疑。讲座至少面对全系师生,学生自由参加,教
师必须参加。同时,如有条件,应适当邀请部分外校同行和本校非同行参加。非同行虽然“不懂行”,但至少能听
出该申请人思路是否清晰,逻辑是否严密,体系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流畅。这也是对申请人的一种鉴定。

  第三,演讲之后,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听过演讲的本系或本专业全体教授、外校同行和本校非同行若干人
组成,主席由委员会选举。院长、系主任可以当选为主席,但不能是当然主席。主席仅仅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
人,主要任务是维持秩序,裁决哪些问题申请人可以不回答哪些必须回答。答辩会公开举行(最好在演讲后立即举
行),任何人均可自由参加,也可以自由提问,包括学生。但除委员的提问外,答辩人可以申请不回答。其实,只
要问题问到了点子上,答辩人是不敢行使“沉默权”的,因为这将意味着他答不上来,也就意味着他没有水平。

  第四,答辩之后,即行投票。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旁听的教师和学生投票,其票数仅供参考,不在会场
当众公布。考虑到第二轮投票可能对申请人不利,这时可以请旁听者和申请人退场,然后再由答辩委员会投票。投
票前,先宣读9人同行评议结果(此时匿名)和旁听投票结果。委员实名投票,但唱票时匿名,若干年后再解密
(这个做法郑也夫先生有具体操作方案)。在这一过程中,主席仍然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只是当正反两方票
数相等时,主席才有投票权。投票后,主席应在唱票人和监票人陪同下向申请人宣布投票结果,并告同行评议意
见,但不告知评议人姓名。

  本次投票结果,即为终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投票,只受理举报和申诉,也只有在发现上述过程中有不正
之风和程序错误时才能行使否决权。另外,尽管我不赞成将教授分为三六九等(即按等发放岗位津贴),也不赞成
评审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博导、评硕导),但如果一定要评,也可以参照执行。

  这一方案,有以下四大特点。第一,“以代表作代硬指标”。它将促使所有教师在学术质量上下工夫,粗制滥
造、投机取巧和文字垃圾可望绝迹。第二,“以答辩代武断”。它给了申请人申辩的机会(这其实也是他们的正当
权利),职称的晋升也不再操纵在少数人手里。第三,“以学术代行政”。答辩委员会主席权力最小(不能提问)
风险最大(唯一公开投票者),玩弄权术者无用武之地。第四,“以公开代暗箱”,几乎全过程都在众目睽睽之下
公开进行。其实谁都知道,越神秘,越腐败。越公开,越公正。


 
#1  
陶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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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dialectt@sina.com dialectt@sina.com
2003-06-27 15:06
此方案好!也有可行性。(内空)
#2  
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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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xingxin1202@263,net xingxin1202@263,net
2003-07-31 17:20
这个方案虽好,却漏了最重要的一条
    评教授各个高校都是通过各级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基本上是各个二级学院
的领导(至少在校级差不多是这样,在二级学院里略微点缀几个教授代表,也不敢唱反调),在这
种机制下,即使用什么好的改变办法有能怎样,投票的人不变,每个人都有自己线上的人,让谁上
谁就上,哪有公平可言。要想解决问题,最好先打破官本位的评审制度。建议提案中首先提出一个
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以及各级领导实行分离制,一个人担任领导就不能再担任学术委员和
学位委员。学位委员和学术委员也要分离,不能将权利集中于一人之手,这才会减少腐败。并且各
级领导实行有限期任职制,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学术委员和学位委员也必须定期轮换,不能任职过
长。
#3  
金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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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lixinjin@gmail.com lixinjin@gmail.com
只看楼主 2003-08-02 18:15
很好,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
当了官就不能当教授,当了教授,当了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就不能当官。严格分开,或许能避免不
少弊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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