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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制度如何拒绝学术腐败(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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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金制度如何拒绝学术腐败(转贴)
金立鑫
金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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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2 20:06
基金制度如何拒绝学术腐败(转贴)
基金制度如何拒绝学术腐败
天心
《中华读书报》上郑也夫关于现行社科基金制度的文章,说出了我久蓄于心的话,尽管我并非完全同意文中的
全部观点。“编者按”期望有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可是相隔多时未能继续读到有关的文章,我想大概因为这是一个
很容易“得罪”人的话题吧。由此我更加佩服郑也夫和顾海兵二同志的勇气。
郑文切中时弊
郑文提到的以拥有立项基金的多少及其“级别”的高低来“论英雄”的现象,确实在大学和社科研究单位普遍
存在。有的学校以有没有项目资金作为教师、研究人员能否进入“学术梯队”的硬指标。于是甚至出现按时完成课
题者不符合标准(因已结项),而迟迟不完成课题的人却仍算手中有项目,因此反倒有资格进入所谓“梯队”的荒
唐事。有的学术单位,对获得课题奖金者还另行发给奖金;而完成课题者却从不奖励,对逾期不完成者更从不追究
和索还奖金。这种只重立项而不重成果的本末倒置的做法,怎么能起到激励学术研究的效果呢?
其实,正如郑文指出的,获得基金与否,根本不表明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高低。我是有幸得到过基金的,但我也
深感评审中的“不公”严重存在。学界几乎谁都知道“功夫在诗外”的“道理”。郑文对此已作了尖锐的揭露。顾
海兵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了这么多年来,没听说过有什么重大突破”,这话偏激了一点。但郑也夫说他周围的
获得基金者大部分没有取得优异成果,对此我有同感。还有更严重的,在我知道的获得“重大项目”高额资金的人
中,甚至有超过20年仍未见成果者,有的后来还以种种手法从各地、各级基金中继续捞钱,甚至数度变更项目负责
人,几次发布“消息”,但到头来仍然没有一个字的成果。奇怪的是,这些人却照旧是高高在上的“权威”,照样
掌握评审别人的大权,照样可以毫不脸红地登上评奖台,还互相吹捧,互相包庇。真让我们普通书生看不懂!国家
的钱,人民的血汗,被吃吃喝喝、游山玩水花掉了,最后没声没息,这与贪污腐化又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那些单
位的领导及同仁连提也不敢提呢?
因此,我认为顾、郑二同志不怕得罪某些人,指出了基金制度下的腐败现象,是出于对国家、对人民、对学术
事业的良心,是讲真话。再无人揭露,是无天理!有关领导部门应该重视此事了。
几点疑虑
郑文以奖励成果来取代资助项目的提议,我感到用意甚好,并有相当的道理。不过,对其可行性我深表怀疑。
我自知非常悲观,因为我认为当前学术界腐败现象已不可低估。
事情很简单,也很明显:项目成果的评审,和项目立项一样,本身也是一种评审,因此同样会存在郑文提到的
“两点判断”:一是要获得资金必须托评委帮助,二是资金的“大头”被各评委在“平衡”和“相互帮衬”中瓜
分。(只不过好了一点点:那些连一个字的“成果”也拿不出来的人,大概无法骗钱了。)
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曾评选过不少社科奖。确实评出不少好书,大家也心服的;但经常也看到相当平庸
的、在学术史上不可能有立足之地的书也榜上有名。开始还感到有点纳闷,也听到议论纷纷,后来知道了“行
情”,就再也不见怪了。我个人也曾向各级评奖委员会申报过多次,偶尔也曾被评上过几回三等奖之类的。我的体
会是,越是全国性的、范围大一点的、四五年评一次的,越是与评委不相识的,反倒有可能评上;而在我市的两年
一次的评奖中,我虽然也报过多次,却从来评不上。原因是,后者的评委由本市几所综合性大学和市社科院各派一
人组成(有时象征性地从外地请来一二位),那些评委大多首先是为本单位“争光”。你在没能派出评委的小单位
工作,你的成果再好,也很难被评上。朋友有一本写了几乎20年的书,出版后报刊上有好几位著名学者给予好评,
他自己也以为当有希望评上奖,结果就是评不上;然而再看看被评上的有些书,说实话就是打死我也是不服的。因
此,我也早已有了郑也夫说的“从申请不到,到不再申请,免于无端受辱”的想法了。评审项目,申请者不过是绞
尽脑汁填写一份表格,付一点评审费;而评审成果,则收费更多,除了同样需要填表以外,还要交上好几本书(书
费往往成百上千),评不上还不退还,岂不受气更甚?
总之,我以上的疑虑和担心当不是没有根据的。近些年来曝光的“学术”评奖中的丑闻还少吗?
几点建议
最后,我也尝试提出几点也许并不成熟的想法,供参考、讨论。
其一,无论评审项目资金还是评审成果,在工作结束后,应公布评委名单;对被评上的项目或成果,应公布主
要推荐人、各家评语及得分或得票数。应尽可能透明和公开,以接受学术工作者的监督。
其二,省市级的评审,能否采取委托其他省市来组织评审的方法?或者,至少先委托异地评审,作初步淘汰?
(据说,上海市评审立项课题,曾采用后一种做法,普遍反映效果不错。)
其三,对一些较重大的课题或奖项的评审,能否采用类似“招标”、“答辩”、“打擂台”的形式?或对强烈
不服、又觉得有满腹道理的落选者,能否给予公开表述、申辩的机会,并记录在案?
其四,应该有一个事后复查的制度。每隔若干年,回过头来看看以前被评奖的成果中,有哪几项仍站得住脚,
或仍被学界提起和肯定的;又有哪几项已被无情地忘却,甚至已被批判和唾弃的。再看看当初的评委名单和评语。
如是立项课题,则看看有多少项是按期完成或取得效益的,有多少是“烂尾巴工程”,等等。应该像经济建设工程
一样,要核查,要统计,要公布,要对人民有交代。
腐败最怕透明和公开。相对于透明度而言,那种所谓“匿名评审”之类就都不重要了。在评审项目时,“匿
名”也许还有点意义;在评成果时,把已经公开出版的书或论文的著者名字涂掉或粘上纸条,是一种十分可笑的做
法。还有所谓的“异议期”,也只是形式而已。实际上,只有有确凿根据的抄袭、伪造的“成果”才可能在“异议
期”内被取消;对大量存在的那种平庸、蹩脚、无创新意义、缺少学术价值的“成果”提的“异议”,是一点点用
处也没有的,它们照样会在“异议期”后堂而皇之地登上领奖台。倒是如果公布推荐人名字及其评语的做法,也许
会使某些人踌躇和收敛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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