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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语言学的对象
步寇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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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kouko@yahoo.com.cn bukouko@yahoo.com.cn
只看楼主 2002-10-13 19:45
社会语言学的对象
    社会语言学的学科性质跟它的研究对象是有关系的。社会语言学到底应该以什么
为对象?就宏观社会语言学来说,社会中的各种问题都应该关心,例如双语问题、双
方言问题、各种各样的语言冲突问题等等,此外,语言在社会中的应用问题,语言交
际中的问题好像也可以考虑。但我觉得,如果像潘先生说的,在社会语言学的研究中
集中讨论一下语言的变化问题可能会有更大的收获。有人说,中国的社会语言学的基
本队伍还是要有方言和历史语言学的基础,我看是有道理的。的确,变化和变异近来
几乎已经成了社会语言学的代名词。如果这样的话,社会语言学还真的要取代历史语
言学了。研究汉语史的同仁不妨一试。
 
    本人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社会语言学本体为本,那么,它关心的是语言还是言
语?最近又有人提出言语学这个词了。熟悉语言和言语讨论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个词当
初是大受批判的,今天如果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是否有可以?如果可以的话,它是
否可以属于社会语言学?
#1  
石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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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hiyz@nus.edu.sg chsshiyz@nus.edu.sg
2002-10-13 20:20
不是“取代”
    社会因素是诱发语言发展的众因素之一。引起语法发展的众因素很多,包括语言
系统内部的调整、语言的习得、认知视点的转变,还包括使用频率的增加、重新分
析、类推等。所以语言史是一门综合的语言学。
    我们以前的研究对社会因素推动语言的发展的作用重视不够,这方面一定是很有
收获的领域。
#2  
张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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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heong@starhub.net.sg shcheong@starhub.net.sg
2002-10-14 00:36
首先得看社会学的对象是什么
我认为,在解决社会语言学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之前,首先得回答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是什么。只有把这一点搞清楚后,才能深入讨论社会语言学的性质问题。以下是中国
社会学网站◇社会学名词解释◇社会学的对象的条目,供各位学者参考:

  “社会学是什么?”或“什么是社会学?”一直是它的创始人以及后辈社会学家
力图明确回答而又不容易回答清楚的问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个人强调的重点各
异,回答也各不相同。不仅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学家意见分歧,即使同一时期不同的社
会学家也众说纷纭,甚至同一个社会学家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看法,或者同时持有几种
看法。这样,社会学在 1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就积累了为数众多的定义。孙本文在
《社会学原理》一书中曾系统介绍过从19世纪中叶起到20世纪30年代初为止的9种关于
社会学的定义:①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持此说的有孔德、美国的E.A.罗斯
和英国的E.A.韦斯特马克等;②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形式的科学,其代表是德国的G.
齐美尔;③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组织的科学,美国的E.梅尧—斯密和W.I.托马斯主此
说;④以社会学为研究人类成绩或文化的科学,其代表是美国的L.F.沃德;⑤以社会学
为研究社会进步的科学,美国T.N.卡维尔和蒲希持此说;⑥美国的J.赖特和C.W.哈特认
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关系的科学;⑦美国的A.W.斯莫尔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过程的
科学;⑧P.A.索罗金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间的关系的科学;⑨美国的R.E.帕
克、E.C.林德曼以及德国的 L.von维泽等主张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美国社
会学家H.巴利和B.穆尔指出,在1951~1971年的20年中由美国出版的16种普通社会学
教科书中关于社会学对象的提法就有8种,即社会互动、社会关系、集团结构、社会行
为、社会生活、社会过程、社会现象、社会中的人。

  这众多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分属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
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等人。其中孔德、斯宾塞在研
究整体社会时,强调的是一般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强调特殊的社会现象,即“社
会事实”。这种观点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第二类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
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
这两类观点对后世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看法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马克思
主义派的社会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但他
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
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
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至于不属于这两大类的其他社会
学定义可以看作是第三大类,其中有些观点影响不小,但都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
流。  
    按照上述分类,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
  ⒈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 (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
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①认为社会
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
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
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
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
者(指正德、利用、厚生──本文作者注)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
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
学者中,有人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
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
展的。  
    ②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Г.В.普
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
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
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间的行动”(李大钊:
《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1920);“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
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逆
测将来”(《李达文集》第1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0);社会学是“研究人
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
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
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许德珩:《社会科学与社会
学》,1936)。
  ③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
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
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
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
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
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
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象中寻
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杨懋春:《社会学》第5页,台湾商务
印书馆,1979)。
  ⒉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主张这种观点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
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
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
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学原理》)。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
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
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
·社会学》第111页)。
  1979年以后,一些中国社会学学者师承了孙本文和龙冠海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
观点。有的论证说:“社会学是研究人们的社会性行为规律的科学……。因为社会学
是综合地研究人们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而这些社
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是由人们的社会性行为造成的”。因此,“社会学的基本理论,
从本质上说就是关于人们各种社会行为规律的理论”(杨心恒、宗力:《社会学概
论》,群众出版社,1986)。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应该着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的
固定化过程和固定化形式。具体说来,就是要研究个人一定的行为怎样形成一定的关
系,一定的关系怎样形成一定的制度”(庞树奇:《社会学概论》,1986)。
  ⒊第三种类型的观点,有代表性的意见有“剩余说”、“学科说”、“调查
说”、“问题说”和“未定说”等种。  ①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剩余社会科学”,
它的研究对象是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的“剩余领域”。费孝通在1948出版的《乡土中
国》一书的后记中对“剩余说”作过一番概括:在孔德和斯宾塞这些社会学的早期代
表人物那里,所谓社会学不过是“社会现象的总论,把社会学降为和政治学、经济学、
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并非创立这名称的早年学者所意想得到的”。现
在的社会学“只是个没有长成的社会科学的老家。一旦长成了,羽毛丰满,就可以闹
分家,独立门户了”。因此,“讥笑社会学的朋友曾为它造下了个‘剩余社会科学’
的绰号……。政治学、经济学既已独立,留在‘社会学’领域里的只剩下了些不太受
人问津的、虽则并非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好像包括家庭婚姻、教育等的生育制度,以
及宗教制度等等”。“这样它还是守不住这老家的,没有长成的还是会长成的。在最
近十多年来,这‘剩余领域’又开始分化了”。
  ②认为社会学是“科学群”。于光远给社会学下了一个兼有“学群说”和“问题
说”的界说。他说,社会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科学群。它不是一门科
学,而是一群科学,一个科学群”(《社会学文选》第5页)。关于这个科学群的范围,
他认为,除总论外,至少有7个方面是应归社会学研究的,如: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
但有一定影响的因素的研究;从人的分类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尚未被其他学科作为对
象的某些社会关系的研究;社会生活;社会风尚;社会病理与社会病态;地域性的社
会问题等等。此外,可能还有对于许多社会科学都有用的关于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同
上书,第6~17页)。
  ③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由于社会学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
离开社会调查研究便没有社会学,有的学者抓住这个学科特征,把社会学界定为调查
研究的学科。
  ④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1979年中国学者在重建社会学、论证社会学的
必要性时,有一点共识,就是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社会
学。上面的“剩余说”、“学群说”、“调查说”各种观点中也多少包含有“问题
说”。
    ⑤认为社会学对象现在没有确定。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在发展中尚未成熟
的学科,不宜过早地给它划定研究范围。
    上述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种种不同观点,都是由于研究者对社会的观察角度不
同造成的。从上述种种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社会,就构成种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尽管
角度不同,观点各异,但是不同学派的社会学家之间仍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沟
通。这是因为:社会学实际上是以别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都涉及,但又不作专门研究
的东西为对象的。社会学家们都自觉不自觉地在寻找这个东西,都有意识无意识地在
沿着这条路探索。所以不论他们的观点和方法有多么大的差别,在研究实践中仍然会
走到一起来。这确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应当看到,社会学对象问题上的众说纷纭,
是这门学科从不成熟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中国社会学界正在进行的讨论,应
看作是学术活跃的可喜现象,同时也表明,社会学对象是一个回避不了的基本问题。
(http://www.chinasociology.org/name/new_page_7.ht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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